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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塑料罐和快递贩毒 两案4名被告人被判刑

2021-06-28 09:20:04  来源:福州新闻网  作者:林春长
  

  福州新闻网6月28日讯(福州日报记者 林春长 通讯员 吴亦航)近日,晋安法院审结两起贩卖毒品案:一起利用酱料塑料罐贩毒;另一起通过快递邮寄毒品。

  去年9月14日,买毒人刘某某将700元毒资转账给曹某某。隔日,曹某某安排一名男子开车到晋安区某加油站门口,将装有三瓶酱料塑料罐的袋子交给刘某某。其中,一瓶黑色酱料塑料罐装有疑似毒品白色晶体,净重0.604克。后经鉴定,疑似毒品白色晶体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

  晋安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曹某某构成贩卖毒品罪,判处其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去年7月,范某某与支某事先预谋,由范某某帮忙寻找买毒人,支某寻找毒品。去年9月5日20时许,汪某得知林某要购买冰毒后,便与范某某联系,询问是否有毒品贩卖。他们最终约定好交易价格、时间和地点。

  随后,范某某、支某在江西省抚州市某酒店与汪某见面,汪某支付给支某毒资1600元,同时通过手机将收款码转给林某。林某支付剩余毒资后,范某某将毒品交给汪某。汪某扣取部分毒品后,将剩余毒品包装好通过快递邮寄给福州的林某。去年9月7日,民警在台江区某物流营业部查获该毒品。汪某、范某某和支某三人先后被警方抓获。

  晋安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支某、范某某违反国家禁毒管理法规,结伙贩卖甲基苯丙胺类毒品约1.68克,被告人汪某同时与贩毒者、购毒者共谋,联络促成双方毒品交易,数量约0.84克,其行为均已构成贩卖毒品罪。

  晋安法院判处支某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判处范某某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判处汪某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责任编辑:徐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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