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丢损理赔问题调查:丢失损坏凭啥只赔快递费
暴力分拣是常态
故意破坏照价赔
采访中,一些消费者提出,理解保价条款的设置,但不理解的是,有时快递寄到时,外包装甚至里面的物品已经严重破损,有人为破坏的嫌疑。有的消费者称,还见过周边快递网点工作人员的暴力分拣行为。
《法治日报》8月23日刊发的《暴力分拣突出抛扔现象普遍》一稿中,记者走访多地34个快递营业网点发现,快递行业普遍存在暴力分拣现象,对快递的踩、踢、抛、扔等动作极为常见,一些快递的外包装因此出现变形或破损。
“我的快递到底是不是暴力分拣导致的破损?如果是,难道不应该全额赔偿损失吗?”这是不少消费者的心声。
刘德良认为,若有证据表明,快递公司工作人员人为恶意损坏,可以根据民法典侵权责任编之规定,依照一方故意侵犯另一方利益并造成损害,按照物品的实际价值进行赔偿。
刘希雅告诉记者,在司法实践中,赔偿往往参照消费者与快递公司签订协议中的格式条款的规定,寄件人签了字,就要接受该条款的约束。不过我国民法典还规定,虽然定有格式条款,但一方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格式条款是无效的。
如何认定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刘希雅举例说,如果快递公司内部人员实施盗窃行为,则应认定格式条款无效,快递公司应全额赔偿寄件人的损失;但如果是快递公司因为意外或者过失导致快件丢失,则通常被推断为一般过失,按照双方签订的合同中的赔偿协议进行赔偿。
记者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查阅发现一起判例,张某通过圆通速递寄出价值11000元的香奈儿双肩包,但未保价,不料该包在运输途中丢失。协商无果后,张某将快递公司诉至法院。张某认为,圆通公司工作人员在取件时候未尽到保价条款告知义务,故该条款应对自己无效,对方应尽快履行赔偿义务。而圆通公司认为,张某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物品的实际价值,要求赔偿的数额不合理,并且圆通公司工作人员已尽到保价条款的告知义务。
法院最后支持了张某的诉求,判决快递公司赔偿张某损失11000元并返还快递费。
如果消费者怀疑被损坏的快递是由于暴力分拣造成的,想要索取赔偿,应该由谁举证、怎么举证?
据刘希雅介绍,寄件时快递物品是一个完整的状态,只要提供两种状态的对比,就可以证明物品是否受到了损坏。至于是故意损坏还是过失损坏,一般由快递公司举证证明过错程度。
“消费者如果要索赔,则须提供基础的快递单以证明双方存在合同关系,提供相关交易记录以证明快递的价值,这种情况下通常能得到一定数额的赔偿。”刘希雅说。(记者 韩丹东 实习生 王意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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