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福州四城区全面启动!买二手房要特别留意!
2021-06-02 07:36:32 来源:福州新闻网 作者:江海
陈暖 摄
什么是居住权?为什么要登记?应该怎么登记?这些信息赶紧收藏起来!
什么是“ 居住权”?
“居住权”是今年1月1日起施行的《民法典》物权编的新增内容,属于用益物权的一种。
根据《民法典》,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通俗来讲,“居住权”就是房主可以通过合同或者遗嘱的方式赋予任意他人居住该房子的权利,直至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
根据《民法典》,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由此可见,“居住权”作为用益物权的一种,当事人向登记机构申请登记,经登记机构登记后“居住权”才生效。
为什么要居住权登记?
在这里,通过几个例子简单说明“居住权”的应用场景。
❏老人欲将房屋过户给子女,但是又担心过户以后子女对其不管不顾,甚至将老人扫地出门。老人可以在登记机构登记居住权,约定居住期限至自己死亡,解决后顾之忧。
❏老年人既想子女获得房屋所有权,又希望能兼顾尽心尽力照顾自己的、生活条件不太好的亲戚或保姆,可通过登记居住权,让他们在自己寿终之后一段时间内继续有房可住。在此期限内,老人子女无权要求他们退房。
❏在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产,后二人感情破裂意欲离婚,双方协议约定由一方享有全部的房屋所有权,并补偿另一方房屋折价款。但实际生活中,经常会有一方无法在约定期限内取得折价款的情况,双方可约定一方在取得折价款之前一直享有房屋的居住权来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陈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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