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教育部颁布《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今年9月1日起实施
建立教师入职查询制度 明确行为红线
结合学校未成年人保护特点和需要,《规定》全面规定了学校应当建立实施的管理制度,包括校规管理、教学管理、作业管理、读物管理、安全管理、药品管理、体质管理、心理健康、手机管理、网络管理、禁烟禁酒、教职工准入管理、聘用管理、教职工日常管理、校车管理、周边管理等具体制度,划清学校管理的制度框架与要求。考虑到教职工是未成年人保护的重要主体,专门规定了教师行为管理要求:建立入职查询制度,要求学校不得聘用四类人员,即因故意犯罪受到相关刑事处罚的、因吸毒等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因虐待学生等被开除或者解聘的以及实施其他被纳入从业禁止范围行为的,以把好入口关;做好日常监管,提出六项要求,明确行为红线;明确问责规则,对于教职工队伍中的极少数害群之马侵害学生权益的,要依法追究责任。
建立首问负责制
《规定》构建了完备的工作机制,包括家校沟通机制、首问负责制、帮扶救助机制等,为学校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提供有力支撑。其中强调,学校应当指定一名校领导直接负责学生保护工作,明确具体的工作机构和人员,并规定有条件的学校可以设立学生保护专员,努力打造一支专门队伍,提高工作专业化水平。
应当指定专门机构或者人员承担学生保护的监督职责
《规定》对教育部门提出明确要求,教育部门及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公安、司法、民政、应急管理等部门应当建立协同机制,健全教职工从业禁止人员名单和查询机制;教育部门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为学校提供专业服务,应当指定专门机构或者人员承担学生保护的监督职责,有条件的可以设立学生保护专兼职监察员;教育部门要建立投诉举报途径、加强考核评估,各级教育督导机构应当将学校学生保护工作情况纳入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和学校督导评估的内容。
此外,《规定》还明确教育部门、学校及教职工不履行责任的具体处理办法,细化和完善法律责任,为下一步加强管理问责提供更为明确的依据。
推动建立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试点
《规定》将于2021年9月1日起实施。下一步,教育部将会同有关机构,推动建立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试点,有针对性地加强培训,健全工作机制,为学校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提供更加全面、更具操作性的指导,支持地方、学校提升未成年人学校保护工作能力和水平。(总台央视记者 潘虹旭 王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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