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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岁女孩被害案”家属:希望凶手到女儿遗体前道歉

2020-08-12 10:27:40  来源:华西都市报
  

  追责之路

  遇害者家属发声:希望凶手到女儿遗体前道歉

  今年1月3日,小淇父母对加害人蔡某某及其父母提起民事诉讼,要求道歉并索赔100余万元。5月9日上午,这起民事诉讼在大连市沙河口区法院开庭。因涉及未成年人隐私,此案不公开审理,法院宣布择期宣判。当天被告蔡某某家属无一人出庭。历经两个多小时的庭审,法院宣布择期宣判。

  8月10日,该案件在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复庭宣判。宣判日前,贺美玲曾发声,“我才知道坚强两个字做起来真的很难”,并表示希望判决结果能公平公正。

  但对贺美玲来说,判决只是开始。

  女儿离开后,贺美玲将维持生计的水果店转让了出去,一家人开始奔走为女儿讨回公道,“换成哪个家庭,都承受不了这样的后果。”

  “老人们天天哭。”贺美玲告诉记者,她对判决结果不太满意,但为了家里老人着想,接受了这个结果。接下来,贺美玲打算把精力更多地用在推动刑事诉讼上,“关注加害人的父母是否有包庇行为。”

  案发后,尽管住在同一个小区,但贺美玲一家始终没能等到蔡某某的道歉,“孩子一直没火化,我们至少需要一个结果。”贺美玲告诉记者,孩子出事后,蔡某某一家搬离了小区,“案发近10个月,蔡某某和他的监护人也一直没来道歉。如果有人来道歉,也不会是现在这个局面。”

  目前,小淇的遗体仍存放在殡仪馆,贺美玲说希望蔡某某能去小淇遗体面前道歉。 律师说法

  加害者父母如有包庇犯罪行为应承担相应刑事责任 “原告在民事诉讼判决中的诉求都得到了支持和满足,但仍然可以继续推动刑事诉讼。”作为小淇被害一案的代理律师,田参军告诉记者,下一步他将与贺美玲一家在刑事诉讼方面继续努力。

  蔡某某生于2006年1月。田参军提到,按照我国《刑法》中“刑事责任年龄”规定为年满14周岁,在此案中确实对未满14周岁的蔡某某无可奈何,但收容教养时间较短,且案发时蔡某某已经快满14周岁。”

  “蔡某某在作案过程中表现和他的年龄不太相符。”田参军说,蔡某某在整个犯罪过程中体现出心智早熟、体格健壮、策划周密、犯意坚定、手段残忍等特点,“也会掩饰、会躲避,如果因为他不满14周岁就不追究刑事责任,这是不妥当的。”

  他还提到,关于14岁以下免于刑事处罚是1979年《刑法》的规定,而截至去年此案发生,已过去整整40年,“严重滞后,并不符合现在的社会现实。”他建议,希望此案能推动《刑法》及时修订,补齐低龄未成年人恶性刑事犯罪不负刑责的短板。

  至于受害者家属是否可以追究蔡某某监护人的法律责任,田参军说,作为蔡某某的监护人,蔡某某父母存在监护不力的民事责任,需承担民事赔偿和道歉。同时,如果经查证,蔡某某父母在蔡某某犯案后存在包庇、清理现场或帮助犯罪的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责任编辑:陈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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