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医疗机构名单(第三批、第四批)
2020-06-07 12:59:21 来源:市卫健委医政处
为了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工作,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医疗机构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有关要求的通知》要求,支持企事业单位和学校复工复产复学,满足社会对重点人群“应检尽检”、重点行业“适时抽检”、一般人群“愿检尽检”的需求,省卫健委确定了福州市可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的机构。现将第三批、第四批医疗机构名单公布如下:
【责任编辑:朱幸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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