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江发布防控疫情第7号公告
2020-01-28 09:46:52 来源:海连江
连江县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
关于禁止野生动物交易的公告(第7号)
为严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阻断可能的传染源和传播途径,根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农业农村部、国家林草局关于禁止野生动物交易的公告(2020年第4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全国疫情解除期间,在全县辖区范围内全面禁止野生动物交易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各乡镇要对饲养繁育野生动物场所规范管理,对饲养繁育野生动物场所实施封控隔离,严禁野生动物对外扩散和转运贩卖。
二、各乡镇农(集)贸市场、超市、餐饮单位、电商平台等经营场所,严禁任何形式的野生动物交易活动。
三、社会各界发现违法违规交易野生动物的,可通过 12315 热线或平台举报。经核查属实的举报,1例奖励1000元。
四、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加强专项执法检查,发现有违反本公告规定的,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对经营者、经营场所分别予以停业整顿、查封,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
五、广大消费者要充分认识食用野生动物的健康风险,远离“野味”,健康饮食。
连江县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
疫情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1月27日
【责任编辑:徐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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