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通报六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福州新闻网12月30日讯(福州日报记者 张铁国 通讯员 榕纪宣)记者昨日获悉,1月~12月,我市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219起,处理352人,其中给予党纪政务处分315人。元旦、春节将至,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要求,严防“四风”问题反弹回潮,警示教育广大党员干部廉洁过节,营造风清气正节日氛围,市纪委监委对近期查处的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予以通报。
福州市物资总公司原党委委员、原副总经理、工会主席叶邹艳违规决策发放补贴问题。2013年至2016年,叶邹艳在担任该公司副总经理并主持全面工作期间,违规决策超出当年年度核定工资总额发放“过节费”、“开门红”等补贴,共计50.25万元。2015年2月至2017年7月,叶邹艳在担任该公司工会主席期间,违规决策以现金形式发放工会福利,共计5.17万元。此外,叶邹艳还存在违反工作纪律问题。叶邹艳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款被追缴。
永泰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原站长鄢行钿违规决策发放补贴问题。2013年至2015年,鄢行钿违规决策向公车加油卡副卡充值3.6万元,作为该站工作人员私家车加油使用。鄢行钿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被追缴。
连江县殡仪馆原馆长陈如术违规收受礼金问题。2015年春节前,陈如术收受该馆合同工共同出资筹得的0.5万元礼金;2017年春节前,陈如术再次收受该馆职工共同出资筹得的0.75万元礼金。陈如术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受到留党察看和降低岗位等级处分,违纪所得被追缴。
罗源县隆盛社有资产经营管理中心经理吴卫民违规送礼问题。吴卫民为感谢罗源县供销社时任主任林铭(另案处理)在工作调动及职务晋升方面给予的帮助,2011年至2016年每年的春节前,均送给林铭拜年礼0.1万元,共计0.6万元。吴卫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所得被追缴。
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长安投资区党工委副书记陈学松公车私用、私驾公车问题。2016年8月,陈学松多次私驾公车处理个人搬家事务,产生费用460.3元。陈学松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退缴相关费用。
闽清县城乡管理联合执法大队坂东中队原负责人陈弦违规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等问题。2017年3月至10月,陈弦在开展“两违”执法过程中,先后4次接受违建户安排的吃请,并收受礼品,致使违建问题未依法查处。陈弦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受到留党察看处分并被辞退。
市纪委监委还公布了“四风”问题举报方式,举报电话:(0591)12388,举报信箱:福州市纪委信访室(邮编:350001),举报网站:fujian.12388.gov.cn/fuzho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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