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小贷准入门槛大幅提高 担保典当被限制出资
杨佼
想进入深圳小贷行业的企业,正在迎来一个坏消息:本地部分行业企业和外地非银行类企业,暂时被隔离在行业准入之外。不过,对于一些较为成熟的小贷公司高管而言,却迎来了一个好消息:深圳市允许小贷公司对高管进行股权激励,最高持股比例为5%。
《第一财经日报》昨日从深圳市金融办获悉,该市日前出台规定,进一步提高小贷公司最低注册资本和准入条件要求。市外或境外出资人被限定为银行类金融机构。与此同时,对出资人或关联方为融资性担保公司、典当投资公司以及房地产开放公司的,暂予限制。
准入门槛大幅提高
日前出台的深圳市金融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准入和审核工作指引(试行)》(下称《指引》)规定,小额贷款公司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3亿元;组织形式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4亿元。而按照此前规定,这两类小贷公司注册资本分别不低于1亿元 、2亿元。
除了注册资本,深圳市此次对于主发起人的资质要求,亦有大幅提高。根据2011年深圳出台的相关规定,小贷公司主发起人净资产不低于1亿元,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连续三年净利润累计不低于3000万元。而《指引》则要求,今后新成立的小贷公司主发起人,净资产不低于2亿元,资产负债率不高于65%,投资小贷公司后长期投资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60%(合并会计报表口径);近三年连续赢利,净利润累计不低于6000万元,且累计缴纳税收总额不低于1800万元(合并会计报表口径)。
出资比例低于30%的出资人的资质,此前并无明确要求,但此次《指引》亦明确规定为净资产不低于1亿元,最近两年连续盈利且不低于2000万元,资产负债率、投资小贷后的长期投资额占比,则按主发起人同样标准执行。
深圳金融办副主任肖志家告诉本报记者,小贷行业近两年发展很快,数量趋于饱和态势,希望通过提高准入资格,规范审核程序,能培育有市场影响力和竞争力的标杆,有效提升行业的服务水平和质量,确保可持续发展。
据深圳小贷行业协会网站数据,截至去年10月底,深圳已有50家小贷公司营业,注册资本共计71.62亿元,平均每家仅1.4亿元稍多。截至目前,已批准的小贷公司数量已达到88家。
肖志家还表示,由于是新兴行业,面临着监管经验和能力不足的问题,而且周边的经济环境也很复杂,如果发展太快,怕引起连锁风险事件。深圳希望能通过提高准入的方式优中选优,促进行业平稳发展,另一方面也积累更多的监管经验。“钱多了服务能力和抗风险能力就会更强。”他说。
担保典当暂予限制出资
更为引人注意的是,《指引》还明确限制了一些行业企业进入小贷领域。
根据最新规定,出资人或关联方为融资性担保公司、典当投资公司以及房地产开发公司,将暂予限制进入小贷行业。高耗能、高污染行业不得参与小贷公司试点。而深圳市经贸信息委将对主发起人等是否从事融资性担保、典当投资等进行审核。
此外,今后同一出资人及其关联方,出资设立的小贷公司数量,从两家减少为一家。而按照此前规定,同一出资人及关联方设立的小贷公司的数量不得超过2家,主发起人发起不得超过1家。
能在深圳投资设立小贷公司的市外或境外企业范围,也大幅收窄。此前,境内外企业和境外金融机构,只要总资产不低于10亿元、20亿元,并具有一定年限的行业经验,均可在深圳成立小贷公司。但《指引》出台后,已将范围缩小为必须是经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银行类金融机构。
“担保和典当行业,本身就需要运用杠杆。成立小贷公司后,将是杠杆加杠杆。如果出问题,会导致风险无限放大。江浙地区的担保行业出事也证明了这一点。而境外的实业企业,目前监管手段有限,我们获得它们的信息非常困难。”肖志家表示,上述做法还是为了建立防火墙,防止出现连锁风险。
而对于只对市外银行类金融机构开放小贷行业准入,肖志家称,这只是笼统说法,并非单指银行,只要是银监会监管的信托、财务公司等均可发起设立小贷公司。而且这只是暂行规定,条件成熟后会逐步放开。
允许高管持股5%
值得注意的是,小贷公司对高管的股权激励,也获得了正式名分。《指引》规定,将探索建立小额贷款公司高管人员股权激励机制,允许核心管理人员持股比例总额不超过5%,但对其他社会自然人出资暂予限制。
不过,对于股权激励方式,《指引》并无明确规定,只要求小贷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股份,在任职期间内不得转让。期限届满后,相应股权只能由具备主发起人或出资人资格的受让方受让。这意味着,用于激励的股权,只能在小贷公司内部流通。且转让完毕后,新出资人持有股份自变更登记之日起3年内不得转让。
“每年新设的小贷公司有一二十家,新成立的到处挖人,因此熟手非常吃香,5%的比例还是比较谨慎的。”肖志家说。
“有这样的文件出来当然是好事,我举双手赞成,最近就有小贷公司在挖我,条件就是给5%的股权。”深圳某小贷公司高管对本报笑称,“我们昨天在深圳小贷协会开会时还讨论了这件事。”
据他透露,对高管进行股权激励的做法在业内早已有之,而且比较普遍,比例也比深圳市金融办规定的要高。通常的做法是,在增资扩股时给予核心管理人员一定数量股份,比例一般在6%、8%的都有,最高的甚至给到了10%。
而本报记者了解到,上海此前有小贷公司推出股权激励措施,但因操作不规范,遭到监管部门干预。
肖志家表示,允许小贷公司对高管进行股权激励的做法,在全国尚属先进,主要是考虑到小贷行业作为新兴行业,人才相对紧缺,希望能通过这一规定,留住行业优秀人才。
肖志家说,小贷公司发展到一定程度后,通过股权激励,高管人员可以分享公司发展成果,调动其经营积极性,将公司发展得更好。而高管成为股东后,亦可对其形成约束。同时经营权与股权要分离,而股权激励的股份由各股东逐步出让,可以促进人才的稳定性。
而深圳另一家小贷公司高管表示,高管持股有助于增加管理层的话语权,同时可以实现股权与经营权的部分分离,有利于公司治理的完善,也可以留住人才,实现行业和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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