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银行办理财小心飞单陷阱 可从四方面防范
福州新闻网10月9日讯(福州日报记者 欧阳进权)记者昨日从福建银监局获悉,随着银行理财产品日益受到消费者的青睐,理财“飞单”导致客户资金受损的案件时有发生,消费者要避免陷入“飞单”陷阱。
据了解,个别银行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向客户销售或推介非本行发行或代销的投资产品,俗称“飞单”。
银行理财产品的发行主体一般为资质优秀、实力雄厚的银行业机构,募集的资金主要投向货币市场、债券市场、央行票据等,小部分资金会进入优质实体、信托或基金公司的合作项目,客户资金的安全性会有很大保障。但“飞单”的资金通常是以股权、债权等形式进入某实体项目,而且投资标的的门槛较低,所以宣传的收益率均很高,风险意识薄弱、盲目贪图高收益的金融消费者往往成为“飞单”受害者。
为此,福建银监局提醒金融消费者保持警惕,学会从4个方面识别和防范,避免陷入“飞单”陷阱。
一是注意查证所购买产品是否银行自主发行理财产品或授权代销产品。凡是银行自主发行的理财产品,均具有唯一的产品登记编码,消费者可依据该编码在中国理财网查询到产品信息,银行代销产品则可通过银行公示的代销产品清单查询。因此,凡是无法通过中国理财网、公示代销清单查询到的产品,均应予以高度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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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关注购买产品的资金是否汇入银行账户或银行代销产品的发行机构账户。客户在银行购买理财产品均须通过柜面或自助渠道进行认申购操作,但凡被要求向个人或第三方公司账户转账或汇款的,就要提高警惕,并注意查看业务办理回执中的收款账户和自身的账户明细。
三是仔细阅读理财产品协议书和产品说明书,明确募集资金具体投向、是否保本、预期收益、期限和其他相关合同条款。凡是银行自主发行的理财产品,在合同上均会盖有银行公章,银行代销的理财产品可在公示的代销产品清单中查询到,而“飞单”的合同一般只有相应金融机构的公章。投资者切忌因为在银行签约就把理财产品当作是银行正式发售的理财产品。
四是强化理性投资意识。“飞单”产品通常由资质较差的公司发行,对接的项目风险较高,承诺的收益通常也远高于银行自主发行的理财产品或授权代销产品。而银行自主发行的理财产品或授权代销产品要经过较严格的筛选,其风险相对可控。金融消费者要掌握有关投资的基础知识,强化风险意识,坚信“天上不会掉馅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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