榕失业保险待遇做相应调整 按4个档次发放
2015-07-29 08:35:57 来源:东南快报
东南快报讯(记者 林娟)昨日,东南快报记者从福州市人社局获悉,从7月1日开始,福州市失业保险待遇随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做相应调整。调整后各档次失业保险待遇计发标准为: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不满10年的,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发放;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5%发放;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20年以上的,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发放;农民合同制工人(即农民工)一次性生活补助费标准,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发放。
【责任编辑:赖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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