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运险注册制落地 设6个月保护期
昨日(6月25日),航运保险产品注册制改革启动仪式在沪举行。上海保监局宣布,经中国保监会批准同意,上海率先开展航运保险产品注册制改革,并于7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上海保监局局长裴光在启动仪式上表示,“航运保险产品注册制改革突出简政放权,保险监管部门授权行业协会承办航运保险产品注册管理,将产品监管由政府主导转向市场主导,由事前审批备案改进为事后监管。首次实现了保险产品管理权限从监管部门到社会组织的让渡,充分体现了还权于企业、让权于市场的改革思路。”《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还在现场了解到,为鼓励竞争、活跃市场,还“允许新注册产品设置6个月保护期”。保险公司既可以使用自己注册的产品,又可以使用其他注册人保护期外的注册产品,也可以使用协会条款。
监管制度重大突破
数据显示,2009年以来,上海航运保险业总计为国民经济提供了18.65万亿的风险保障,保险范围包括船舶、货物运输、物流及相关人员责任,为航运业增强抗风险能力和恢复再生产提供了重要支撑。
2014年,上海地区船货险保费收入40.19亿元,占全国船货险业务的26.71%,远超香港和新加坡地区,占英国劳合社市场船货险业务量的18.35%,上海的航运保险中心地位基本确立。
对于保险产品,我国历来实行审批制和报备制,但航运保险产品因行业特殊性而对产品监管制度有不同要求。目前,单一的产品审批制或产品报备制都无法满足市场对于航运保险产品根据不同的风险度身定做的需求,也不利于我国保险业在航运保险这一国际化程度最高的险种上与国际同业的竞争。
在裴光看来,航运保险产品注册制改革是保险产品监管制度的一次重大改革突破,是保险业探索深化行政审批制度和监管体制改革的创新实践,有利于改进监管、放活市场、加快发展,有利于提升上海航运保险服务能级,提升上海航运保险的国际化和市场化程度,也是保险业服务上海经济社会发展,支持“一带一路”、上海自贸试验区及上海“四个中心”建设等国家重大战略实施的重要举措。
注册人对产品负全责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了解到,航运保险产品注册制度由保险监管部门、行业协会、第三方机构、保险机构四类主体共同参与,形成监管部门依法授权、协会组织承办、第三方平台运营、市场主体自主注册的整体架构。
注册制推出后,上海航运保险协会将主要承担产品管理主体和产品创新主体的职能。上海航运保险协会承担注册制管理职能,建立注册制度,管理注册行为,对注册产品进行程序性、标准化形式审核。同时,上海航运保险协会将借鉴国际通行做法,注册协会航运保险产品条款。会员保险机构按照注册管理制度开展航运保险产品注册活动,并根据相关规定自主使用完成注册的产品。
业内人士指出,保险条款的灵活性、多样性、国际性,对于国内外保险经纪人的吸引力乃至上海国际航运保险中心的建设都至关重要。
据上海保监局内部人士介绍,保险公司等市场主体自行决定成为产品注册人,自主决定开发注册保险产品。强调产品注册人法律主体责任地位,对注册产品负有全部法律责任,坚持谁注册、谁解释、谁负责。遵循国际惯例,由注册人根据实际自行厘定产品费率,根据业务需要使用注册语言。注册在上海之外的保险公司可以通过加入上海航运保险协会的形式,以会员身份注册产品,通过这种制度设计,让上海的创新辐射全国。
【责任编辑:赖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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