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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打工 工资从每小时40元缩水到8元

2015-06-15 09:32:15  来源:福州晚报
  

  福州新闻网6月15日讯(福州晚报记者 李晖)大学生兼职打工面临“陷阱”不少,被侵权现象屡见不鲜。劳动监察部门昨日提醒,大学生做兼职上岗前务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务合同,如遇用人单位恶意欠薪,一定要运用法律武器向法院起诉。

  学生举报:

  培训机构承诺待遇“缩水”

  小张是福建农林大学的学生,为了增加社会经验及减轻家里的经济负担,一个月前,他和同学利用课余时间,应聘到西二环的一家培训机构做兼职家教。上岗之前,培训机构承诺的工资待遇是每小时40元。当时,小张和同学都没有和培训机构签订合同。

  “近一个月的时间里,我和同学都十分认真地完成培训机构交给的各项工作。”小张致电福州晚报热线968800介绍,待他和同学与这家培训机构结算工资待遇时,该机构的人员“变脸”了,说工资待遇是每小时8元。

  之后,经福州晚报记者与该培训机构协调,小张昨日来电表示,该机构已经按照当初的承诺支付了他和同学2500元工资。

 

  记者调查:

  大学生打工

  面临不少“陷阱”

  经福州晚报记者调查,小张的现象并非个案。

  大学生们除了利用课余时间兼职之外,还利用寒暑假加入打工行列。正是目睹大学生们旺盛的求职需求,不少用人单位出于人力资源成本的考虑,大量招聘大学生做兼职。

  然而,经了解,大学生打工过程面临诸多“陷阱”:有专以骗取报名费为目的的“皮包”公司,“招工”时吹得天花乱坠,收取报名费后,工作的事一拖再拖;开出极具诱惑的薪水标准,安排超负荷工作,主要出现在收入以提成为主的岗位,大学生们往往完不成任务减扣工资;“招工”时称先要把大学生们培养成“师”,需交费进行培训,等培训完了,再找出一些不符合公司条件的理由来搪塞,不仅让大学生赚不了钱还白花了钱……

  福州大学的一位学生会干部介绍,事实上,上述这些无良用人单位有不少,每年都会有不少的同学被骗。

 

  部门提醒:

  上岗之前

  务必签订劳务合同

  据了解,打工过程中大学生被侵权后,维权的过程并不容易。

  根据我国现行的《劳动法》,在校大学生兼职不具有法律上的劳动者身份。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这就导致大学生兼职过程中遇到用人单位恶意欠薪、克扣薪水等现象时得不到《劳动法》的保护,也使得劳动监察部门面对此类纠纷时“有心无力”。

  网络上,曾有机构就大学生兼职过程中被侵权的现象进行调查,结果显示:学生比较普遍的想法是维权不合算,因为要上课,时间、精力都不允许。在投诉渠道选择上,被侵权大学生50%自认倒霉,24%到网站论坛上发帖,18%求助于家长、老师,7%向媒体或维权组织求助,仅1%到法院起诉。正因为如此,也助长了一些不良用人单位的“欺诈”之风。

  “尽管大学生兼职打工目前得不到《劳动法》的保护,但大学生在兼职上岗之前务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务合同,同时,保护好与用人单位产生雇佣关系的凭证,因为劳务合同是受《民法》等法律保护的。”昨日,劳动监察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如果大学生在兼职过程中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一定要运用好法律武器,必要时向法院起诉。

【责任编辑:赖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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