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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环保法实施近4个月 按日计罚案件未办一起

2015-04-20 09:49:11  来源:海峡都市报
  

  海峡都市报讯 新环保法已实施近4个月,福建执行情况如何?昨日,省环保厅通报了2015年第一季度执行新环保法督查情况。在通报中,省环保厅措辞严厉,认为第一季度工作进展较慢、执法力度不足: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同比减少,处罚案件数量和金额大幅减少,按日计罚、行政拘留的案件少,其中按日计罚案件,全省还是零起。

  通报也直指执法不力的症结:执法人员少,还被抽调。省环保厅建议,已被抽调、借调的环境监察人员,要争取在2015年6月底之前回到原单位工作。

  停产限产 厦莆等市未办一起

  记者了解到,第一季度,全省共办理移送公安机关涉嫌环境犯罪案件14起,实施查封扣押案件14起,责令停产限产案件15起,移送公安机关实施行政拘留7人。

  不过,省环保厅认为,“从执法情况看,各地对运用新环保法赋予的新手段,缺乏主动性,不作为、慢作为,不敢查、不想查、不会查的问题仍较突出。”

  据介绍,第一季度,全省各地没有办理一起按日计罚案件,行政拘留案件仅尤溪县办理2起,漳州、三明、莆田市办理查封扣押案件为零,厦门、莆田、南平、宁德市办理停产限产案件为零。

  此外,在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方面,第一季度我省只有14起,远少于去年同期的21起。而环境违法处罚案件数量和金额也大幅下降。

  福州多个县区 未下发环保检查方案

  记者了解到,今年是新环保法实施的首年,但我省部分地方政府对此重视不够。就福州而言,截至3月31日,福州市本级、福清、长乐、闽侯、罗源、永泰、鼓楼、台江、仓山、晋安、马尾等均未下发环保大检查工作方案。

  针对执法不力,省环保厅也指出症结所在:执法人员少,还被抽调。省环保厅有关人士介绍,“根据省政府要求,各级环保部门不得随意抽调、借调下属环境监察等事业单位执法人员。”但事实上,不少环保执法人员被抽调、借调,其中被抽调30%—50%的地方有29个,包括福州的鼓楼区、晋安区、仓山区、长乐市、闽侯县、闽清县、连江县。被抽调、借调一半以上的,也有19个,包括罗源县。

  以仓山区为例,环保执法人员实际招录14人,在岗在位的仅7人。这7个人,要负责全区上百平方公里的区域,负责上千家的企业和作坊,还要应对裸拆、烧垃圾、乌贼车等投诉。而在晋安区,环保执法人员实际招录18人,在岗在位的也只有11人。

  省环保厅建议,已被抽调、借调的环境监察人员,要争取在2015年6月底之前回到原单位工作。同时要求各地,对适用新环保法新手段该行政拘留不行政拘留、该查封扣押不查封扣押、该按日计罚不按日计罚的,要严格问责或效能告诫,情节严重的要追究党纪政纪责任。

  (海峡都市报记者 陈文浩)

【责任编辑:赖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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