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加快保险业发展"十二条" 鼓励港澳台资入驻
新华网福州12月23日电 力争到2020年,全省保费收入年均增速略高于全国平均增速、比全省GDP增速高8个百分点以上。今日,记者从福建省政府获悉,福建省近日下发《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十二条措施的通知》(下称《通知》),要求支持和发展各类保险服务,将现代保险服务业纳入地方发展规划。
扩大农保补贴范围
将商业险纳入医改体制
《通知》中的十二条措施首先提到了“三农”保险问题,要求扩大省级财政对农业保险的补贴范围。即,提高水稻(制种)、森林、奶牛、农房、渔船等保险的风险保障水平,鼓励市县发展地方特色农产品保险,福建省级财政以保费补贴或以奖代补等方式予以支持。积极推动农村小额信贷保险、农民养老健康保险、农村小额人身保险等涉农普惠保险业务发展。
同时,将商业健康保险纳入深化医改的体制。鼓励发展与基本医疗保险有机衔接的商业健康保险,规范商业保险机构承办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力争尽快实现全省覆盖。此外,《通知》还明确指出,将通过招标等方式,鼓励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参与各类医疗保险经办服务,以降低运行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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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养老机构责任险
探索多层次巨灾保险试点
福建省将建立养老服务机构责任保险制度。对养老机构投保责任保险的保费由各设区市福彩公益金按不低于30%予以补贴。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为入住养老服务机构的老年人购买重大疾病、补充养老等保险产品。同时,今后企业为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
《通知》还要求重点发展与公众利益关系密切的领域的责任保险,并结合福建灾害特点,探索建立中央和地方财政支持下的多层次巨灾保险机制。即,研究应对台风、暴雨、雷电、洪涝、地震、海啸等重大自然灾害的有效保障模式,降低巨灾事故对经济社会造成的巨大冲击,提升应对重大自然灾害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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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开保险市场体系
深化闽港澳台保险合作
今后,地方民营资本、港澳台侨资以及境内外优质资本在福建设立保险公司、再保险公司将得到鼓励。福建将引导在闽港澳台资保险公司将先进管理经验、成熟保险产品和管理技术植入省内保险市场,增强福建全省保险行业的竞争力和市场活力。
为保证保险市场的全面打开和有效运作,《通知》中的第十一条措施还指出,福建省将加强保险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即,把保险业诚信建设纳入福建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通过对接福建省信用信息平台,逐步扩大保险信用记录覆盖面。为进一步优化保险市场环境,福建还将健全保险市场监管信息交流机制和风险监测预警机制,严厉打击保险领域违法犯罪活动,维护保险市场秩序,防范金融风险。
(新华网见习记者 蒋巧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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