榕市场多数散装干果未标等级 商家10倍赔偿
福州新闻网12月4日讯 因未标明干果质量等级信息,北京某超市被法院一审判决对消费者周先生10倍赔偿。干果包装也必须标明等级?福州不少市民对此知之甚少。记者昨日走访市场发现,福州在售品牌干果标识较规范,但多数散装干果包装并未标明质量等级。
据报道,去年7月,周先生在北京某超市购买兆泰新疆葡萄干20袋,金额合计351元;同日周先生在该超市又购买阿娃提新疆和田金枣10袋,金额合计1590元。购买后周先生发现上述产品的包装上均未标明质量等级,认为该包装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的相关规定,向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淀分局反映了此事。海淀分局就此事向欧尚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周先生诉至法院要求超市返还货款并进行10倍赔偿。
记者查阅相关资料了解到,目前我国已有10多个果品有分级标准,其中红枣、鲜龙眼、山楂、核桃、板栗等果品已经制定了国家标准。此外,另一些果品还制定了地方标准和行业标准。果实分级标准因种类、品种而异。干果等级要考虑果形、新鲜度、颜色、品质、病虫害以及大小重量等方面。如我国国标中将核桃分为3个等级,个头均匀,果实侧径36mm以上,每千克70个以内的为优等果;个头均匀,果实侧径30mm以上,每千克80个以内的为一等果;个头均匀,果实侧径28mm以上,每千克100个以内的为二等果。
记者了解到,红枣、葡萄干等级有国家标准。记者走访发现,在超市大多数品牌干果包装上都有标明质量等级,如红枣包装有写明特等、一等、二等等级别。不过在散货货架上,红枣和葡萄干包装袋一般只有包装日期、保质期、单价等信息,多数未标明质量等级。昨日,记者走访一些路边炒货店及零食店,发现散装零售的红枣、葡萄干、板栗、核桃等均未标明质量等级。
(福州晚报记者 李永华)
【责任编辑:赖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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