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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禁止设“餐饮最低消费” 榕餐饮业仍普遍

2014-10-13 10:34:27  来源:福州新闻网
  

  福州新闻网10月13日讯 “取消餐饮最低消费”年年谈月月讲,市民对其早已见怪不怪。而国家商务部刚刚发布的《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禁止餐饮经营者设置最低消费的消息又再次炒热了这个话题。

  根据国家商务部网站公示,《办法》自2014年11月1日起施行。昨日记者查询后看到,《办法》第12条明确规定,“禁止餐饮经营者设置最低消费”。根据办法给出的相关处理措施,餐饮经营者违反办法的行为,法律法规及规章有规定的,商务主管部门可提请有关部门依法处罚;没有规定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其中有违法所得的,可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可处1万元以下罚款;对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记者从福建12315直通车获悉,近几年来,餐饮业的最低消费情况一直是福州市民投诉的热点。在很多的案例中,消费者在包厢中用餐,因为没有达到最低消费标准,结账时,服务员向消费者加收包厢费,导致消费者投诉到工商部门。在当时,由于国家对于最低消费或包厢费,在法律上并未作明确规定,因此认为如果商家在顾客消费前进行明确提示或告知,并不属于违法行为。但如果在消费过程中,商家未对最低消费或包厢费进行明示或告知,消费者可以拒绝支付包厢费。而在此次国家的规定明确后,这种矛盾就很容易解决了。

  昨日,记者再度走访市场,了解目前福州餐饮业的餐饮最低消费门槛。从目前的情况看,随着竞争的加剧,福州餐饮业的“最低消费”设置风气确实有了很大改善,但中餐包厢、咖啡吧最低消费仍然普遍。例如,记者昨日仓山万达的一家餐饮店里,询问一个包厢的消费情况。店员表示,要用包厢的话,保底消费要500元。从记者昨日了解到的情况看,尽管很多福州中小型餐饮企业已经主动地取消了最低消费门槛,一些有名的餐饮企业为了美誉度也不再设置包厢最低消费标准,但是,仍然有20%以上的餐饮企业设置了最低消费门槛。业内预计,随着《办法》的施行,这种陈规陋习将最终从福州餐饮市场上消失。

  (福州晚报记者 江海)

【责任编辑:赖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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