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要求严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维护“三公”原则
2013-11-21 16:51:44 来源:中财网
中财
证监会11月20日就“严管信息披露,维护三公原则”进行微博微访谈。
就网友问题“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的规定有哪些呢”、“何种情形下上市公司应当披露临时报告、这种重大事件何时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哪些”,证监会官方微博回应。
证监会微访谈活动上表示,重大事件包括: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的购置财产的决定;公司订立重要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或者发生大额赔偿责任等内容。
证监会同时表示,上市公司应当在最先发生的以下任一时点,及时履行重大事件的信息披露义务:董事会或者监事会就该重大事件形成决议时;有关各方就该重大事件签署意向书或者协议时;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知悉该重大事件发生并报告时。及时是指触发披露时点后的两个工作日内。
证监会称,重大事件处于筹划阶段,虽然尚未触及上述规定的时点,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上市公司应当及时披露相关事项的现状、可能影响事件进展的风险因素:该重大事件难以保密;该重大事件已经泄露或者市场出现传闻;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出现异常交易情况。
【责任编辑:福州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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