榕旧家电保修期仍由商家决定
本报记者 李永华
本报讯 由商务部发布的《旧电器电子产品流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5月1日起正式施行。今后,市民买二手家电将享受3个月免费保修。不过,记者昨日走访福州多家旧电器市场发现,不少旧家电卖家对新规仍不知情,多数二手家电保修期仍是商家说了算。
现象:
商家卖二手家电基本没有发票
《办法》规定:二手家电经营者应向购买者出具销售凭证或发票,并提供不少于3个月的免费保修服务。该《办法》规定,如旧家电仍在三包有效期内,经营者应依法履行三包责任。《办法》还规定,经营者如果违反上述规定,由县级以上地方商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目前该《办法》已经正式实施,福州市场二手家电质保有哪些变化?昨日,记者走访福州国货路天丰电子城旧电器市场发现,二手家电经营者在出售旧电器时,向购买者出具的销售凭证多以收据为主,基本没有发票。而消费者最关心的免费保修期,仍是商家说了算。
“目前旧空调免费保修期从一周至一年不等,每个商家质保规定不同。”天丰电子城内一旧家电店主介绍。目前福州市场上旧冰箱、旧洗衣机、旧电视机等的免费保修期大多仍是由销售商家说了算,保修期可长可短,但大多数在三个月以上。
记者走访发现,还有一些二手家电销售门店里,旧家电仍无免费保修等售后服务,有的商家态度是“商品一旦售出,质保概不负责”。
调查:
细化区分不足新规实施仍有难度
昨日记者询问福州多家旧家电销售商家关于《办法》实施一事,不少商家称未有耳闻。业内人士表示,虽然新规已开始实施,但没有配套细则,因此相关质保服务实际执行仍有一定难度。“新规刚实施,销售、购买者还需有一个适应过程。”福州天丰电子城一家专卖二手空调的吴先生表示,新规需要出台相关细则,细化二手家电的定义,明确区分使用年限不同的二手家电。“家电也有寿命,使用1个月和15年的家电均是二手家电,但保修等售后服务还是要看具体情况”。
此外,记者了解到,新《办法》实施后,经营者在收购旧电器时需要实名登记相关信息。即今后经营者在收购旧电器电子产品时,应当对收购产品进行登记。登记信息应包括旧电器电子产品的品名、商标、型号、出售人原始购买凭证或者出售人身份信息等。对此,福州不少经营二手家电的店主表示,除非卖家主动提供,否则他们很难要求卖家提供原始购买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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