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资管一对N开闸 五产品已按新规获备案
杨倩雯
伴随“大资管”时代的到来,资产管理产品的创新试点成了保监会放开险资投资新规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推进资产管理产品业务试点,昨日(2月17日),保监会发布《关于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开展资产管理产品业务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下称《通知》),允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发行“一对一”定向产品及“一对多”集合产品。
《通知》规定,产品仅限于向境内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等具有风险识别和承受能力的合格投资人发行;产品投资范围包括“银行存款、股票、债券、证券投资基金、央行票据、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贷资产支持证券、基础设施投资计划、不动产投资计划、项目资产支持计划及中国保监会认可的其他资产”。
同时,《通知》也设立了相应的投资门槛,即向单一投资人发行的定向产品,投资人初始认购资金不得低于3000万元;向多个投资人发行的集合产品,投资人总数不得超过200人,单一投资人初始认购资金不得低于100万元。
而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对于试点也是跃跃欲试。保监会表示,目前,人保资产、泰康资产、太平资产三家公司申请发行的5只股票型、债券型、基金型产品,已按《通知》要求获得保监会备案。这或许反映出了保监会此次试点的思路:先试点,之后再根据试点情况制定办法,加速了试点效率。
2010年,中国保监会发布的《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保险资产管理机构根据中国保监会相关规定,可以将保险资金运用范围的投资品种作为基础资产,开展保险资产管理产品业务。”其实,2006年保监会曾批准华泰、泰康、人保、太保4家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发行创新资管产品。华宝证券的数据显示,目前发行的保险资产管理产品有6款,有1只是货币型,其他为债券型产品。
华宝证券分析师胡立刚认为,新政出台意味着第三方保险资产管理业务的业务范畴从传统走向创新,即由原来的被动式受托管理转向主动的资产管理,包括开展公募资产管理业务、发行保险资产管理产品等。其中,“先行先试”的保险资产管理产品,无疑是保险机构推出的主动管理型资产管理产品,类公募基金业务;是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发挥主动资产管理业务的重要突破,也是其迈入大资管平台的重要里程碑。
市场人士分析,此次保险创新资管产品再开闸,或许也是为保险资管发行公募基金产品做铺垫。
2012年12月30日证监会公布《资产管理机构开展公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拟允许符合条件的证券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机构三类机构直接开展公募基金管理业务。2013年1月,保监会公开征询《保险机构销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的意见,这意味着保险代销基金又往前迈进了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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