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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工作人员失误多给2700元 男子收钱后不退还
2014-09-12 10:48:55  作者:陈鸿星  来源:福州新闻网  【字号

  赠与,是指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行为。通常价值较大的财产的赠与,都需要签订赠与合同以明确赠与的发生和完成。但是自然人之间的小额赠与,却并未有签订书面文件的习惯,因此也容易出现当事人“不认账”的情形。

  赠与行为的发生,赠与人事前要有明确的赠与意思表示或是事后进行赠与追认,否则就不能成立。在是否赠与存在争议的情况下,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一般应由受益人证明自己所得来自对方的赠与,否则就构成不当得利。

  不当得利和善意取得都是属于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他人财物,区别在于:前者在主观上是恶意的,后者善意;前者只适用于动产,后者可适用于动产与不动产;前者只涉及两方,后者涉及第三方;前者是无偿或低价取得他人财物,后者一般是以正常合理的价格取得他人财物;前者得利应当返还,后者如已取得所有权,则不用返还。

  陈律师同时建议,发生转账错误、物品遗失被人捡走等情形时,当事人应当保存好相关证据,如转账凭证、警方情况说明、对方身份信息等。如果涉及金额较大,为防止对方挪用或挥霍,可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冻结对方账户。

  (福州晚报记者 陈鸿星)

【责任编辑:黄新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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