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的位置:福州新闻网 >> 新闻频道 >> 福州社会
银行工作人员失误多给2700元 男子收钱后不退还
2014-09-12 10:48:55  作者:陈鸿星  来源:福州新闻网  【字号

  □律师说法

  如何判断所得是否不当得利

  在现实生活中,不当得利和赠与、善意取得之间经常容易发生混淆。不少获得意外之财者也时常用自己所得来自他人赠与或是善意取得来进行辩解,不肯返还所得物品。这几个法律概念之间有什么区别呢?物主如何收集保存相关证据,向不当得利者讨回自己的物品呢?记者就此采访了福建理争律师事务所的副主任律师陈捷。

  陈律师认为,不当得利是指没有法律上或合同上的根据,使得他人遭受损失而自己获得利益。我国民事立法关于不当得利有两个相关条文:《民法通则》第九十二条:“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31条规定:“返还的不当利益,应当包括原物和原物所生的孳息。利用不当得利所取得的其他利益扣除劳务管理费用后,应当予以收缴。”

【责任编辑:黄新锦】

 
日点击排行 周点击排行 月点击排行
热点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