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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信用卡高额罚息被指霸王条款 银行承认疏忽
2011-04-29 10:23:30  来源:中国广播网  【字号

  主持人:记者在调查案例当中发现,魏先生其实并非是恶意欠款,同时有在咨询银行还款金额时是因为银行工作人员的疏忽,忘记告诉他还有0.99美元的欠款,导致了他没有还清银行的欠款。而王先生这个事情就更让人觉得有些乌龙了,借记卡和信用卡本来都是联名的,还款可以自动转帐,但是莫名其妙的还是产生了利息。我们先来说一下魏先生,在这种情况下责任到底在谁?产生的利息还是应该由魏先生来承担吗?从法律上来讲。

  胡刚:这个案件如果双方对案情的基本事实都没有异议,这个案例的责任认定应该说是比较清晰,也就是应该由银行方面承担全部责任。

  主持人:银行方面来承担全部的责任。那么您又怎么样来看待王先生这个案例的呢?

  胡刚:王先生的案例也是银行方面没有全部履行其告知和提示义务,本身也是违反了人民银行以及现在银行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其主观过错比较明显,相应的法律责任也应该由银行方面来承担。

  主持人:也就是说今天所谈到的两个案例的责任都应该由银行方面来承担的是吧?

  胡刚:是这样。

  主持人:说到了承担责任,接下来我们就应该说说赔偿的问题了,魏先生认为,因为银行的疏忽造成他的信用缺失,所以银行至少应该双倍赔偿,从法律的角度来说他的要求是不是能够得到有力的支持?

  胡刚:大家都知道,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规定了所谓双倍赔偿的原则,所以魏先生的请求是具有法律依据的,再加上本案的事实也是比较清晰,银行应该双倍的赔偿。

  主持人:其实说到信用卡全额罚息的规定是不是使用银行卡的所有人都知道呢?在他们看来,这个规定又是不是合理?我们的记者也是做了一番调查,大部分使用信用卡的朋友都不知道有这样的规定,都认为利息产生的本金是所欠金额而不应该是还款的全部金额,那么您认为产生这种误解的原因到底在哪里?

  胡刚:首先是银行方面没有进行充分的提示,告知义务没有尽到。然后,实际上我们有时候可以回顾一下这万分之五利息的合理性,尽管是有1996年中国人民银行相关的信用卡业务管理办法,每天万分之五大约相当于每年18%,而规定里每天万分之十五则大约相当于54%。而信用卡业务管理办法是1996年制定实施的,距今已经15年了,相应的经济环境也发生了深刻的变化,我们仅仅以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来说,该办法颁布时利率是12.06%,而现在仅为6.31%,涨了将近一倍,而6.3%和54%相差了8倍多,可谓是暴利。所以建议我们相关部门应该对该部门规章及时做出修订和完善。信用卡消费本身是一个合同关系,而我们的合同法第114条规定约定的违法金过高,过分高于造成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而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则规定人民法院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息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并做出裁决。

  专家观点:全额罚息现在是霸王条款相关部门应对银行进行有效监管

  经济之声评论员张力(专栏)栋对此作出点评。

  主持人:你的朋友或者个人是不是碰到过我们刚才案例中所提到的像魏先生、王先生这样的问题。

  张力栋:曾经遇到过,时间长了,被全额罚息,当时因为数量不是很多,所以也就发发牢骚就过去了。但是我注意了一个问题,这两年很多银行在突出抓信用卡业务,很多的银行业务员,他们在办理信用卡业务时都是在讲信用卡能带来哪些好处、便利性等,融资的方便等,但是没有一个人主动提示说还款的细节问题。其实还款的细节问题对于消费者来说是最重要,而往往这一点他们没有提示。还有就是在信用卡办理中,在填了资料以后没有激活卡片然后就被动的激活卡片,体现出很多银行在信用卡业务方面还很不规范。

  主持人:一位网友“燕妮”也曾经给我们留言,说她使用的是华夏银行(13.21,0.13,0.99%)信用卡,刷卡消费应该还款41994.6元,提前还款时只还了41950元欠下44.6元的零头没有还,后来她收到了华夏银行寄来的对账单,循环利息居然高达1070.57元,她坚决要求取消这笔利息,后来收到华夏银行的回复同意取消。但是我们这位网友还是有疑问,这利息怎么能够说收就收,说取消就取消,如此随意就让人产生了非常大的疑问。所以特别想问一下力栋,你怎么看待全额罚息的规定,它到底是黑脸包公还是黑心地主。

  张力栋:全额罚息现在是霸王条款,国际上通行的信用卡计息方式其实是两种,一种就是全额罚息,另一种就是工商银行(4.53,0.04,0.89%)现在实行的按清偿部分的罚息。我觉得工行实施这种方式还是非常合理的。我想问很多的银行为什么不能取消?工行既然能取消为什么别的银行不能取消?显然不是技术问题,其实全额罚息更多代表了很多的银行拿信用卡所谓的违约罚息作为其很大的利润部分。所以,相关监管部门应该在本着对消费者负责和对消费者有利的方面对银行进行有效的监管。

  主持人:记者在采访银监会相关人员时也提到工行的问题,他说工行之所以没有罚款是因为他要让利于消费者。

  张力栋:工行可能因为是国有控股银行,要承担一部分社会责任。

  主持人:是不是所有的银行都应该让利于消费者?消费者是你的上帝呀。

  张力栋:对,事实上这也体现出银行业还存在一定程度的垄断,提供服务的银行毕竟还是不够多,消费者选择还是比较少。在这种情况下,银行可能出现这样的霸王条款。现在一些小的银行已经有一部分改良,就是所谓的容差规定,如果尾款还的是5元、10元左右,没有还清,他也视为已经还清。但这仅仅是一个小小的进步,离我们所说的全面取消全额罚息还是有很大差距。

【责任编辑:邱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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