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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福州市委关于市委常委会改进作风的意见
2014-09-18 07:04:08  来源:福州新闻网  【字号

  各县(市)区委、政府党组,市委各部、委、办、局,市政府各委、办、局(公司)党组(党委),各人民团体党组,各高等院校党委,福州保税港区管委会党组:

  为深入贯彻中央和省委关于加强作风建设重大部署,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将开展教育实践活动的鲜活经验、管用办法制度化、规范化,以改革精神进一步推进市委领导班子转变作风,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坚决反对“四风”问题,努力构建践行群众路线、坚持为民务实清廉长效机制,以优良作风凝聚党心民心、带动政风民风,现就市委常委会改进工作作风提出如下意见。

  一、弘扬优良传统,坚定理想信念

  1.强化理论武装。市委常委要大力弘扬理论联系实际的马克思主义学风,认真学习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省委重大决策部署与福州实际紧密结合起来,不断增强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深入推进学习型、创新型、服务型领导班子建设。坚持每年至少举办1期领导干部理论学习专题研讨班或市委工作务虚会,坚持每月1次市委中心组学习会,坚持把学习理论与推动实践相结合,不断提高驾驭复杂局面、解决矛盾问题的能力。

  2.发扬党内民主。市委常委要大力弘扬党的优良传统,充分发扬民主,善于集思广益,积极推进决策部署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市委主要负责同志要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充分尊重班子成员的意见,调动发挥每个成员的积极性;班子成员既要对自己职权范围内的工作敢于负责、独挡一面,又要自觉服从集体领导、积极参与集体决策。要加强沟通交流,倡导大事讲原则、小事讲风格的风气,市委主要负责同志与班子成员、班子成员相互之间谈心交流每年不少于2次;每年至少1次同县(市)区主要负责同志谈心谈话,其他常委每年至少1次同分管部门领导班子成员谈心谈话。要开展严肃认真的批评和自我批评,对人对事出以公心、开诚布公,勇于揭露和纠正缺点错误。坚持每年1次的市委常委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制度,坚持民主生活会会前向老干部、党外代表人士和基层代表等征求意见建议制度。

  3.坚持党性锤炼。市委常委要自觉学习、遵守、贯彻和维护党章,带头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权力观、事业观,坚持政治立场,明辨大是大非,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自觉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要强化党的意识、宗旨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法制意识,牢记自己的第一身份是共产党员,第一职责是为党工作,时刻不忘自己应尽的义务和责任,自觉接受组织安排和纪律约束,坚决维护中央权威和党的团结统一。要自觉加强党性修养,模范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既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带头执行八项规定,突出解决“四风”问题,又要坚持原则、敢抓敢管,坚决同一切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作斗争,以实际行动彰显共产党人的人格力量。

【责任编辑:林少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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