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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福州市委关于市委常委会改进作风的意见
2014-09-18 07:04:08  来源:福州新闻网  【字号

  四、改进文风会风,营造良好氛围

  1.精简会议活动。严格控制以市委名义举办的各类会议活动,严格控制会议规模与时间,坚持少开会、开短会,能合并套开的会议要合并套开,能够用视频会议的不集中开会。常委要坚持讲短话、讲真话、讲实话。召开全市性会议,除部署全局性工作外,一般只安排一位分管领导出席,只安排一位领导作主题讲话。严格控制以市委、市政府名义举办的庆祝活动、文艺晚会,确需举办的,要注重节约,严禁大操大办。未经市委批准和统一安排,常委一律不出席与自己分管工作不相关的各类活动,未在县(市)区任职的市委常委一律不出席县(市)区举办的各类节庆、论坛、纪念会、表彰会、展览会、剪彩、奠基等活动,不发贺信、不作题词。市委常委的讲话文稿,不得汇集出版,个人一般不得为出版物作序。市委常委个人发表涉及重大敏感问题的讲话和文章,须报市委批准。切实精简各类考核、检查、评比、表彰、达标活动,新增的评比、表彰、达标项目应报市委批准,市委常委个人不批准全市性的评比、表彰、达标项目。以市委名义开展的督促检查应报由市委主要领导审批,市委督查室做好统筹协调工作。

  2.精简文件机构。进一步精简市委文件,凡国家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已经作出明确规定的,一律不再制发文件。中央、省委已经普发到各县(市)区的文件,市委不再转发;市直部门可以解决的事项,一律不以市委或市委办公厅名义发文。市委常委要加强对文件的审核把关,没有实质内容、可发可不发的文件简报,一律不发。进一步规范简报(专报)报送范围,常委只批阅分管部门的简报,不对一般性简报作批示。市委常委讲话材料已经公开下发的,不再单独印发文件、简报;可以通过内部专网发布的文件、简报、讲话,不再通过纸质重复印发。对市委常委兼任负责人的领导小组等各类临时机构进行清理,凡能由常设机构承担其职责的临时机构一律撤销,确需保留的临时机构要精简成员单位和组成人员,并报请市委常委会研究确定。市级设立的临时机构,除特殊需要外,不得要求各县(市)区、镇(街)层层对应设立。

  3.精简新闻报道。严格控制市委常委出席会议活动的报道数量、字数、时长和随行新闻记者人数。除市党代会、市“两会”、市委全会和特殊重大活动外,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出席的全市性会议和考察调研活动,《福州日报》刊发文字稿不超过800字,福州电视台报道时间不超过2分钟;其他市委常委出席的,文字稿不超过500字,广播电视新闻播出时间不超过1分钟。除市委重大调研活动外,一般性调研活动原则上不派随行记者,不作报道。除经市委、市政府批准的重要展览和文艺演出活动外,市委常委参观展览、观看一般性文艺演出以及出席其他文艺活动,一律不作报道。市委常委的新闻报道工作由市委宣传部负责统筹协调和日常管理,并督促指导市属新闻媒体落实有关规定。

【责任编辑:林少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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