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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福州市委关于市委常委会改进作风的意见
2014-09-18 07:04:08  来源:福州新闻网  【字号

  六、全面深化改革,健全完善机制

  1.完善民主决策机制。进一步加强市委领导班子工作制度建设,完善市委常委会议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要规范决策前发扬民主的具体程序,做到不成熟的不上会。对事关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事项,应多方征询意见,充分沟通协调;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应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征求意见;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大事项,应推行专家论证、技术咨询、风险评估等制度。建立决策后的反馈和评价机制,畅通基层干部群众评价通道,及时纠正决策的失误偏差。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同各县(市)区党政主要领导开展经常性的工作交流,沟通工作思路、听取意见建议。

  2.完善选人用人机制。坚持重德、重绩、重基层的用人导向,按照“不唯GDP、不唯票、不唯分、不唯年龄”的要求,改进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核考察的措施办法,建立科学完善的干部考核评价体系,树立选人用人的正确导向,把一批福州特质鲜明、素质作风过硬、可堪时代重任的干部选拔到领导岗位上来。建立健全激励干部奋发进取、求真务实的有效机制,使那些重实际、说实话、务实事、求实效的干部,受到鼓励、褒奖、重用;使那些做表面文章、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跑官要官的干部,受到批评和惩处。加强对干部的经常性管理,健全领导干部廉政谈话提醒制度,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严肃整治跑官要官、拉票贿选等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坚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强化干部工作统筹性,增强贯彻执行干部政策的严肃性。市委常委要按照职责分工,经常了解分管部门干部特别是市管干部的作风情况。

  3.完善监督约束机制。严格党内政治生活,认真落实“三会一课”制度,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要加强监督检查,严肃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切实做到纪律面前人人平等、遵守纪律没有特权、执行纪律没有例外。市委常委每年至少1次参加指导下级党组织召开的民主生活会。严格执行述职述廉、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制度,定期参加所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每年不少于2次。积极推行党务公开,重大事项、重要情况定期公布、通报,探索建立“两代表一委员”以及机关干部、基层群众评议市委常委会作风情况制度,自觉接受各方面监督。

  其他与本意见不一致的规定、要求,按照本意见执行。

  中共福州市委2014年9月4日

【责任编辑:林少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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