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的位置:福州新闻网 >> 新闻频道 >> 福州社会
买地建“小产权房”出售 福州两男子一审判5年
2010-11-10 09:25:26  来源:福州新闻网  【字号

  罪名:非法经营罪 专家:这种判例全国少见

  尽管不合法,但已有人入住

  本报讯 非法经营罪:《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福州两男子私自买地建房出售被判刑。不久前,福州仓山区法院一审以非法经营罪,分别判处两人有期徒刑5年,分别处罚金25万元。目前案件正在再审阶段。

  省高院刑庭一位庭长表示,从没见过这种判例。福建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丁兆增表示,在集体土地上私自建房出售被判刑还是首次听说,全国也很少见。

【责任编辑:黄丽红】

 
日点击排行 周点击排行 月点击排行
热点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