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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地建“小产权房”出售 福州两男子一审判5年
2010-11-10 09:25:26  来源:福州新闻网  【字号

  房子如何处理?

  购房者:当初以为法不责众,现在心发慌

  自从林某国、李某文被刑拘以来,50多名购房者就一直生活在忐忑不安之中。他们不知道,自己花了10多万元买的房子,命运会怎么样?

  购房者叶女士说,2007年6月,她听老乡说浦下村有房子买,立即从外地赶回来,二楼的100多平方米房子,只要11万元,她觉得比较合算。

  2007年11月14日,福州市国土资源局仓山分局曾对这两栋建筑作出行政处罚。但叶女士等购房者觉得没什么大事,法不责众嘛。

  直到2009年初,林、李两人被警方刑拘,50多名购房者被请到仓山刑侦大队作笔录时,大家才意识到事态严重了。而仓山法院的一审判决,对购房者来说更是泼了一盆冷水。

  “我们也是受害者,应该不会被拆除吧。”购房者吴先生说,当时老板拍着胸脯承诺“住三五年就能办证的”。

  据了解,目前这两栋房子80%已有人入住,每户买房都花了10万元到15万元不等。

  各方说法

  专家:没见过这种判例

  据查,该两块土地均是浦下村村民向村委会缴纳了建房土地补偿款,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再由村民转让给林某国和李某文等人的。

  福建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丁兆增表示,他也没有接触到这种案例,相信在全国也很少见。林、李两人未经审批、在集体土地上建的房子,肯定没有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及房屋产权证,只能自住,不能买卖。由于没法办产权证及土地证,购买者的合法权益无法保障,一旦遇到拆迁,将很难获得拆迁补偿。而法院的这种判决有积极的社会意义,对那些有私自建房出售的人起到震慑作用,可有效扼制乱建之风。

【责任编辑:黄丽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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