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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地建“小产权房”出售 福州两男子一审判5年
2010-11-10 09:25:26  来源:福州新闻网  【字号

  买两块地建两栋楼 获利百余万

  两男子分别是,53岁的闽侯人林某国,40岁的罗源人李某文。

  2007年初,林某国与池某洋(另案处理)以56万元的价格,非法购得仓山区浦下村新兴桥附近一块0.92亩土地。此后,由李某文负责施工,在该土地上建起了一栋7层的楼房,共24套,公开出售,取得售房款277万余元(尚余1套未统计)。

  经估算,该楼建筑面积2810平方米,造价182万余元。3人获利39万余元。

  2007年3月,林某国、李某文与池某洋等人,以85万元的价格,非法购得浦下村新兴桥附近1亩土地及地上的别墅,然而将别墅推平,重新建起一栋7层的楼房,共36套,公开对外出售,取得出售房款420万余元(两套未统计)。

  经估算,该楼建筑面积4023平方米,估算造价260.8万元。林某国、李某文等人非法获利74.95万元。

  法院以非法经营罪 判刑5年

  2009年初,林某国、李某文先后被警方刑事拘留。今年1月,仓山区检察院以涉嫌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对林、李两人提起公诉,追究两人的法律责任。

  仓山区法院经审理,认为林、李两人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审批和许可,违规占地建房销售,其行为严重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成立。两人伙同他人在不具备房地产开发资质,未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土地使用证、建设规划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合作,该行为更符合非法经营罪的构成要件,应以非法经营罪来追究其法律责任。

  据此,仓山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非法经营罪判处此林某国、李某文有期徒刑5年,分别处罚金25万元。两人不服上诉,目前此案正在仓山法院重审。

【责任编辑:黄丽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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