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母房”现象消解房地产调控政策
福州相关部门含糊其辞谁来监管竟成谜团
特别调查
本报记者郭宏鹏刘百军
第一次买房,却要签订两个购房合同,要办两个房产证,分别到两家银行贷款才能享受到国家对于居民购买第一套房的贷款优惠,这样的“新鲜事”正在福建省福州市频频上演。
《法制日报》记者了解到,如此“新鲜”做法的背后隐藏的是为规避国家调控政策而精心策划的楼市“闹剧”。
然而,更令人费解的是,面对这样的怪事,当地有关部门的表示则是“不关我的事”或者直接“退避三舍”。
政策背后“子母房”
两套房“捆绑销售”
今年5月,家住福州市的张先生在福州泰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定购了“泰禾红峪”楼盘一套共计135平方米的房产,并支付了首付款5万元。但是,在张先生出示的订购协议书上,《法制日报》记者发现,所谓的135平方米实际上是由两套相邻的单元房组成的,同时协议书上明确注明这两套相邻的住房“必须同时定购,两套不可拆分购买”。
张先生告诉记者,这种套型的房子就是在坊间“大名鼎鼎”的“子母房”(或称“双拼房”)。
“更麻烦的是,我们现在要办两个房产证,要去两家银行办贷款。”张先生向记者大倒苦水。
随后,《法制日报》记者以购房者的身份致电“泰禾红峪”售楼处,售楼人员表示,这种“子母房”实质上和正常的大户型房屋一样,一套房签两个购房合同办两个房产证只是技术上的处理,绝不会影响房屋品质,“所有合并销售的两套小房子在建设时就都只有一个入户门,一个厨房,一个客厅,建筑面积在110平方米至150平方米不等”。
既然在设计建设时就是以出售一套房为初衷,那为什么又要“劳烦”消费者签订两份合同,甚至不惜被冠以“捆绑销售”之名?
“‘子母房’其实就是政策的产物。”福州某地产商直言不讳地告诉记者,其实开发商也不想建“子母房”,因为“子母房”不仅成本高,而且户型也不完美。但是,从2006年下半年开始,福州的大部分新拍卖土地就开始执行“90-70政策”。
据了解,所谓“90-70政策”是指2006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37号文件,实施9部委联合制定的地产调控细则,其中明确规定,城市住宅开工量中的70%应该为套型面积90平方米以下的中小户型住宅。对于已经批准规划,但未开工的在建项目,也需要按照这个要求对规划进行重新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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