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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子母房”规避楼市政策 多个部门含糊其辞
2010-08-18 16:34:27  来源:法制日报  【字号

知情人士向《法制日报》记者透露,“泰禾红峪”是福州泰禾房地产公司于2006年9月通过招拍挂方式竞得,占地面积324亩,容积率不超过2.0,应按照“90-70政策”建造。而福州泰禾将大部分土地用于建别墅,别墅的建筑面积都在200平方米以上,余下为数不多的土地用于建高层电梯房。为了能达到“90-70政策”的要求,开发商将这些高层电梯房设计成90平方米以下的小户型。

“但这些‘小户型’基本上都要变成‘子母房’。”据知情人士介绍,这类房子约2008年开始上市,此后发展一直甚好。然而,在国家出台了关于“二套房贷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对贷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大幅度提高首付款比例和利率水平”的政策规定后,建设和销售“子母房”产品的泰禾红峪的地产商们又开始“另觅出路”:一开始同某银行合作,购房者买“两套房”只需办理一套房的贷款手续,“然而,‘泰禾红峪’销售子母房的行为经网友爆料后,该银行取消了合作关系。”

“我们与两家银行有良好的合作关系,只要分别办理贷款手续,两套房都可以享受到第一套房的优惠,在我们这里本来就是一套嘛。唯一不足是当您再次买房时就是第三套房了。”“泰禾红峪”的销售人员如是告诉记者。

建设局回应

“子母房属愿买愿卖”

在福州工作、已过而立之年的林健(化名)告诉《法制日报》记者,他和妻子收入都偏低,面对越来越高的房价,从今年4月份就打算着手买一套七八十平方米的房子,但是在市场上找了三四个月也没有找到合适的,“我就纳闷,国家‘90-70政策’已经实施这么多年了,但在福州房地产市场上,90平方米左右的房子为什么还是难寻踪影?”

据业内人士透露,国家推行“90-70政策”后,虽然福州在规划设计上真正开发的中、小户型房子的数量是增加了,但购房者在真正购买时却买不到,或者只能以远远高于大户型房子的价格购得。

实际上,开发商建设和销售“子母房”在福州早已不是“新鲜事”。

在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主办,福州市数字办、福州市效能办和福州市信访局协办的“福州市便民呼叫中心12345”网站上,《法制日报》记者看到了多起有关“子母房”的投诉。

2009年10月15日,署名“丽景东方三期”的诉求人反映:丽景东方三期2号楼,所谓的“子母房”,难道建设局不知道,难道市政府不知道?某些领导竟然公然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而不顾,莫非就是传说中的好处……

对此,福州市信访局回复“请福清市信访局在2009年10月16日前批转”;福清市信访局回复“请福清市建设局在2009年10月29日前回复”。2009年10月22日,福清市建设局回复称“福清市丽景东方三期尚未竣工,我局会严格按照审核的设计图纸办理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责任编辑:陈玲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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