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的位置:福州新闻网 >> 新闻频道 >> 财经资讯
福州“子母房”规避楼市政策 多个部门含糊其辞
2010-08-18 16:34:27  来源:法制日报  【字号

“如果违反规划法有具体的处罚措施,比如责令整改等。而国六条等并没有相应的处罚措施。当事人有反映、报纸报道后,规划、建设、房管等部门会进行调查核实,然后根据情况进行处理,但这需要一个过程。”林科长答。

但是,据记者了解,有关部门在2006年曾下发文件,规定对规避或者变相规避“90-70政策”的行为进行严厉处罚,其中包括没收违规房产充当保障性住房,以及永久取消设计单位资质等。

没有得到答案的记者,随即“转战”至对“泰禾红峪”有管辖权的福州市房管局。

经过两次联系,该局办公室陈主任才勉强向记者抛出了一句话:“房屋预售和交易在福州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你问的事情应当归他们管理;规划跟踪监管应当去找城乡规划局。”

“房管局有没有监管职能?”记者追问。

“有,但是监管的一般是房地产中介、物业公司和房屋拆迁行为,至于房屋预售和交易的监管应由福州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进行,有关‘子母房’销售的问题应该采访他们。”陈主任答。

同时,在福州市建设局,记者的调查方向也被指向了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和城乡规划局。

职能部门冷漠应对

记者采访被“踢皮球”

但是,在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和城乡规划局,记者的采访却遭遇了“瓶颈”。

实际上,早在今年7月中旬,《法制日报》记者就电话联系了福州市城乡规划局和房产交易登记中心,并将有关采访提纲、记者单位、姓名、联系方式等以传真方式提交。问题包括“福州市部分小区楼盘通过‘子母房’方式规避目前的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对于‘子母房’问题应怎样认识并进行必要监管?由哪些部门监管”以及“如果涉嫌楼盘问题查证属实,应进行什么样的处罚和处理”。

然而,城乡规划局和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一直未对此作出任何回应。

【责任编辑:陈玲云】

 
日点击排行 周点击排行 月点击排行
热点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