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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沧农民四次状告交警求正名 历时一年终获胜诉
2007-04-24 09:54:13  来源:东南快报  【字号

  一辆从来没买过的摩托车,一个莫名其妙的车主身份,让海沧农民老林的一颗心,悬了将近一年。老林说,他连做梦都在担心,万一哪天这部车做出违法乱纪的事儿,他就要背这个黑锅。

  为摘掉闽D52191摩托车车主的帽子,老林在龙海和厦门打了四起官司,先后把龙海市公安局和厦门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告上法庭。

  经历前三次官司的败诉后,执著的老林终于拨开乌云见天日。近日,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撤销厦门市公安交通管理局颁发的号码为闽D52191、车主为林清本的机动车行驶证。     

  一纸通知

  老林一家持续了几十年的平静生活,被一封飞来的信打破了。

  老林全名林清本,家住厦门市海沧区东孚镇,今年56岁,有一女一子。女儿已出嫁,儿子因身体残疾无业在家,妻子也没什么工作。一家三口的生活,全靠老林每天早出晚归做摩托载客的生意维持。

  作为一个普通农民,老林说,如果没有这封信,他也许永远不会和公安局、法院这些单位扯上关系。

  去年4月中旬的一天中午,有个邮递员送来一封信,打开信里面的内容,老林有些摸不着头脑,这是一封交通违法通知书。

  在老林家,记者看到了这张龙海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开具的编号1583078557的违法通知书。通知书上半部分写明违法人是林清本,还有他的身份证号、家庭住址和电话。老林证实,这些资料和他的情况完全一致。

  通知书下半部分写着:“根据我大队交通监控实况拍摄,闽D52191号三轮摩托车2006年3月30日16:40:00在龙海市辖区龙海市角美三角点路段因实施驾驶摩托车时驾驶人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的违法行为(代码:582),请该车驾驶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持本通知书、驾驶证、行驶证复印件到龙海市公安交警大队角美中队接受处理……”

  “我是买过摩托车,还先后买了6部用来载客,但我从来没买过这部闽D52191的本田摩托,有发票为证。我都是在杏林载客也没去过角美,怎么就成了车主,还违章了呢?”

  事后和老林在一起载客的同伴证实,当天老林和他们在杏林一家餐馆吃饭。餐馆老板也证明,老林那天确实在此用餐,没去过角美。


 

【责任编辑:林志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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