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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沧农民四次状告交警求正名 历时一年终获胜诉
2007-04-24 09:54:13  来源:东南快报  【字号

  状告交管

  官司虽然输了,但两人却得到一个重要信息。“龙海市公安局在法庭上称,他们在确认老林是这部摩托车的车主时,依据的是厦门市公安交通管理局提供的资料。”

  老林开始转向质疑厦门市公安交通管理局的行政登记,是厦门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将不属于他的车登记在自己名下,致其承担违章责任,厦门市公安交通管理局的这一行为侵犯了他的合法权益。

  于是,去年8月,老林向思明区法院起诉,将厦门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告上法庭。

  老林称,将厦门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告上法庭不久,交警有关负责人来到他家,劝他撤诉,交警审议后,将撤销其闽D52191的所有人身份。

  老林坦言,当时他想接受,但半月下来,交警并无动作,后自己过问,“对方要我写申请,说我的身份证被盗用,但我的身份证根本没丢过,怎么可能被盗用,我没接受”。

  老林的邻居向记者证实,当时确实有交警到过老林家,但双方沟通具体内容不清楚。

  终于胜诉

  此前对法律毫不熟悉的老林,第一次站在法庭上,和交警争辩。

  交警提供材料显示,2002年,周晓(化名)委托一蔡姓男子卖该辆本田WIN100,后过户手续由一王姓男子办理。王在代填了机动车变更、过户申请表后,持有周晓和老林的交易协议、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到车辆管理部门申请过户。

  厦门市公安交通管理局称,这意味着老林就是该摩托车的车主。

  令老林觉得奇怪的是,警方资料里有自己的身份信息,但周晓、蔡姓男子、王姓男子,他根本就不认识。

  老林和老杨经过多番打听,才问到周晓的电话,但周对当初摩托车的交易情况毫不知情,也称不认识老林。

  思明区法院在去年12月9日作出判决,该院提供给当事人的判决书显示,法院认为,老林认为其实际并不拥有该车,是厦门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将不属于他的车登记在他名下,实际上是对车辆交易行为的效力提出异议,属于民事争议内容,应通过民事诉讼途径解决,除非原告有直接证据证明该交易行为无效。

 

【责任编辑:林志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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