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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沧农民四次状告交警求正名 历时一年终获胜诉
2007-04-24 09:54:13  来源:东南快报  【字号

  老林又输了,他决定再上诉到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再次开庭时,老林坚持认为,上述摩托车交易中的三个当事人,自己不认识,对方也承认不认识他,这意味着他们办手续时,根本没法拿到自己的身份证原件;而双方交易时,所盖的“林清本”的印章,根本不是他日常使用的,有人用伪造的印章签下交易协议。

  交警辩称,交警的登记符合法律规定,闽D52191摩托车系林清本所有。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车主、中介和林清本互不认识,没有直接证据表明林清本本人或委托他人购买闽D52191摩托车;厦门市交通管理局办理该过户登记的依据不足。

  老林赢了官司,厦门市中级法院撤销了厦门市公安交通管理局颁发的这本挂名老林的行驶证。

  悬念重重

  老林坚称,他自始自终都不了解任何闽D52191摩托车的信息,那些办理手续的当事人,为什么能冒用他的身份证复印件?

  老林告诉记者,他曾先后购买6部摩托车,期间交易都须提交身份证复印件,他怀疑有人乘机留下该复印件,或有利害的当事人企图通过此举进行报复。

  在开庭期间双方交换的证据中,其中的两份申请书,也让老林觉得诧异。

  记者注意到,该申请书内容为:“杏林交警大队,我单位向周××购进的本田摩托车一辆,车号为闽D52191,需办理过户、验证、变更等有关手续,请给予支持。”

  该申请书上,盖有买方“林清本”的印章。

  对此,老林从抽屉里找出两个包好的印章,称他这辈子只用过两个印章,但盖上去后,跟上面的都不吻合,他怀疑有人私刻他的印章。 (记者 薛德芳 易福进 曾志铭)

 

【责任编辑:林志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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