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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沧农民四次状告交警求正名 历时一年终获胜诉
2007-04-24 09:54:13  来源:东南快报  【字号

  “飞”来摩托

  这辆摩托车究竟是谁的?自己怎么成了车主?别人怎么会有自己的身份资料?带着种种疑问,老林当天下午就赶到角美交警中队。

  老林说,没有穿警服的一名女性工作人员告诉他,因为是厦门的摩托车,让他去海沧交警方面处理。老林马不停蹄地折回海沧交警部门,又被告知是在角美违法要去角美处理。老林再次去角美交警,对方告诉他通过全国联网车辆管理系统查询,闽D52191摩托车登记车主确实是他,又把他推回海沧交警处理。

  “有朋友提醒我,以后如果这部车撞死人或去抢劫,或干杀人放火的事,也会来找我。”

  想到后果那么严重,老林开始想起打官司来还自己一个清白。

  正当老林不知找谁帮自己打官司时,有个经常坐老林摩托车的客人给他介绍了杨光国。杨光国是个退休工程师,经常帮人打疑难官司。杨光国知道老林的情况后,决心帮他。2006年4月28日,两人见了面,晚上写好起诉书,第二天,老林就用摩托车载着杨光国去了龙海市法院递交起诉书。

  艰难官司

  杨国光和老林拿出他们的第一份起诉书,他们最先将龙海交警大队告上法庭,却被告知对方没有法人资格。

  “交第一份起诉状当天,我们骑摩托车赶到龙海,不巧遇上倾盆大雨,”谈起第一次起诉的窘境,两人几乎异口同声。

  老林第二次起诉,将龙海市公安局列为被告,要求撤销这份违章处罚,并赔偿他东跑西跑造成的经济损失、精神损失共1888元。

  龙海市人民法院的一份行政裁定书显示,违章通知书属于行政处罚前的告知,目的是使相对人了解自己的违法行为及违法行为产生的后果,并通知相对人接受行政处罚,具体处罚还没作出来,对老林的权利和义务还没产生实际影响,驳回老林的起诉。

  这意味着,老林的第二次官司失败了。

 

【责任编辑:林志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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