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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学校创先争优活动实施方案
2010-06-26 16:06:52  来源:福建省教育厅  【字号

  高等学校党组织要围绕推进教育改革、搞好教书育人、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结合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提升科研水平,增强社会服务能力,优化结构办出特色,努力办人民满意的高等教育。

  中等职业学校和中小学党组织要围绕做好教师思想政治工作和加强党员发展工作,结合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推动中等职业学校深化改革创新,推进校企合作,增强服务能力,规范学校管理,提高培养质量,促进就业创业;推动普通高中强化学校办学特色,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开发学生学习潜能,促进学生主动学习;推动义务教育学校进一步加强学校管理,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减轻学生课业负担,丰富学生学习生活,保护学生安全健康,完善综合素质评价,高水平高质量完成九年义务教育。

  各级各类民办学校党组织要围绕扩大党组织覆盖面、民办学校党建规范化、充分发挥党组织和党员作用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引导和监督民办学校遵守国家法律和教育法规,团结凝聚师生员工,维护各方合法权益,促进健康发展。

  (四)运用典型引路,宣传工作成效。大力宣传学校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好做法、好经验。要把培育典型、示范引导作为学校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重要方法,注重发现、总结、培育和推广好典型,特别要注意选树党员身边的典型,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和带动作用。要充分发挥校园报刊、广播、电视、校园网等阵地的作用,采取学校基层党员师生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大力宣传学校先进基层党组织和优秀共产党员的先进事迹,营造正确的舆论导向,引导学校广大党员以先进典型为榜样,争做优秀共产党员,努力形成学习先进、崇尚先进、争当先进的良好风气。

  中共福建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 福建省教育厅

  2010年5月26日

【责任编辑:邱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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