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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缺乏管教走上犯罪路 偷车露馅竟持刀捅死人
2014-06-16 09:16:37  作者:林茜  来源:东南快报  【字号

  两位律师翻阅案卷并与赵旭交谈后,向法院提出“被告人赵旭具有法定、酌定从轻或减轻量刑情节”的辩护意见:

  一、被告人赵旭是在同案犯谢斌的提议下,由谢斌选定作案地点、听从谢斌安排,作案工具亦由谢斌携带,被告人赵旭并无组织、领导作用。而且被害人的死亡是由同案犯谢斌直接造成的,其伤人行为出乎被告人赵旭的意料,并非出自他的授意。应为从犯。

  二、案发时,被告人赵旭年仅十四周岁、未满十五

  周岁,依法应当减轻处罚;他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也应可从轻处罚;而且《未成年人保护法》中有规定,对未成年人犯的刑事处罚应尽量从轻、减免。

  经过审理,法院认为作案前赵旭和小莉知道谢斌身上有带刀,符合“携带凶器盗窃”的特征,应属于共同犯罪。

  赵旭在抗拒抓捕中积极与被害人扭打,并在被害人被谢斌捅刺倒地后,仍用脚踹被害人,对致死被害人起到重要作用,因此诉辩称赵旭为从犯的理由不能成立;但鉴于其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次于谢斌,且作案时未满十六周岁,归案后认罪态度好,具有悔罪表现,依法予以减轻处罚,改判被告人赵旭有期徒刑八年。

  而小莉也因在盗窃中作为望风人,起次要作用,被认定为从犯,得以从轻处罚。三名被告的监护人共同赔偿原告人因被害人死亡而产生的经济损失。

  (本文中涉案人物皆为化名)

  (东南快报记者 林茜 通讯员 吴黎桥 陈亮)

【责任编辑:胡巧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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