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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明确取消房地产限购 调整首套商品房标准
2014-09-22 17:51:06  作者:邱陵  来源:福州新闻网  【字号

  记者了解到,2012年5月,福州市调整普通商品住房标准,除了住宅小区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内(含144平方米)之外,还要满足实际成交总价款低于或等于200万元/套这一条件。根据最新《意见》,“实际成交总价款低于或等于200万元/套”这一条件已被取消。

  首套房实行契税优惠政策

  对家庭购买首套普通住房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含90平方米)的,契税按1%税率征收;面积在90~144平方米(不含90平方米)的,契税按1.5%税率征收。

  实行货币补偿的被征迁户,购买一套商品住房的给予免征契税,购买多套商品住房的,其购房款与货币补偿金额(含区位补偿、旧房补偿、货币补偿奖励、搬迁奖励等)等额部分给予免征契税。

  个人转让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免征营业税。

  明确福州范围取消限购

  《意见》明确提出,在本市范围内取消商品住房限购措施。在全市范围内购房办理签约(网签)、贷款、产权登记等手续时,无需提供一定年限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此外,购房人偿清购房贷款后,再次申请贷款购房的,按首贷认定。金融机构在贷款首付款比例和利率方面按照政策规定的低限执行。

  普通商品住房标准调整

  《意见》明确,对2014年8月1日起购买商品住房的,普通商品住房按以下标准认定: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含144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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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池文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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