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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政协委员遭漳州警方通缉 厦门警方认定无罪
2007-06-23 17:14:55  来源:海峡导报  【字号

  【进展】投诉漳州开发区公安分局

  黄木兴说:“公安部89号文件明确规定,严禁公安机关干预经济纠纷。1992年在《公安部关于严禁公安机关插手经济纠纷违法抓人的通知》中更是重申‘凡属债务、合同等经济纠纷,公安机关绝对不得介入’。这起经济纠纷,我们双方在法院打官司好好的,漳州警方为什么要插手经济纠纷呢?”

  在被厦门公安局认定“犯罪事实不存在”后,黄木兴开始向有关部门投诉漳州开发区公安分局,他把矛头指向了分局局长安军。黄木兴认为,“安军帮助大兴安岭公司干预此案,背后可能有经济利益”。

  黄木兴还提供了一份通话记录清单,这份清单表明,在他被漳州开发区公安分局通缉前后,他和安军局长通话30多次,累计通话时间数小时。黄木兴说,他和安军局长原来就认识,但是大兴安岭公司的老板和安军“更熟”。据他说,通话当中,安军曾让他和大兴安岭公司谈判和解。对于这份通话记录,安军的说法和黄木兴相差甚远。安军说,通话是有的,但是,当时是黄找他求情,他只是在电话里劝黄去自首。

  【质疑】三问当事公安分局局长

  两地公安两种结论,谁对谁错?漳州警方为什么介入合同纠纷案?此举是否超出他们的管辖权?针对此案当中的三个疑点,2007年6月21日下午,记者在漳州开发区公安分局采访了分局局长安军。

  两地公安两种结论,谁对?

  黄木兴提交给法院的证据,两审法院都予以采信,都没有认定是伪证。厦门市公安局也认为没有妨害作证,漳州警方凭什么说是伪证?

  对此,安军坚持说:“我们开发区公安分局认定黄木兴‘妨害作证罪’犯罪事实明确,我们已经把相关的证据都移交给厦门警方。到现在,我们还这么认为。”

  为什么介入合同纠纷案?

  安军说:“我们没有插手经济纠纷,我们只是发现这起官司当中,黄木兴作伪证,有刑事犯罪行为。我们管的只是他的刑事犯罪。”

  不过,安军也说:“我们也要维护开发区企业的合法利益,维护一个地方的公平、公正,这也是我们公安机关的责任。黄木兴作伪证,这对其他企业是不公平的。”据安军说,黄木兴实际上没有做完那1500万元的工程,只干了300万元左右的活。“问题在于,大兴安岭公司在让黄木兴停止施工时,双方没有签订‘终止协议’,这给黄木兴留下了可趁之机。但即使如此,黄木兴原来也没有证据证明,他曾付出那1200多万元的施工开支。”安军说,“他就是串通他人作伪证,依靠伪证才赢了这起1200万元的官司。”安军认为,既然证据是假的,那1200万就不应该是黄木兴的。

【责任编辑:熊志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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