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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政协委员遭漳州警方通缉 厦门警方认定无罪
2007-06-23 17:14:55  来源:海峡导报  【字号

  【缘起】1200万工程款引发官司

  这起合同纠纷的背后是1200万元的工程款。去年年初,黄木兴所在的公司状告大兴安岭松岭区北方筑路工程公司漳州开发区分公司。据黄木兴起诉说,根据合同约定,他为大兴安岭公司做了价值1500多万元的工程,但是大兴安岭公司只付了200多万元给他。为此,他起诉要求大兴安岭公司支付剩余的1200多万元的工程款。

  但是,大兴安岭公司的说法是,因黄木兴的公司达不到工程质量要求,实际只干了200多万元的活。剩下的工程,大兴安岭公司是转包给其他公司施工。因此,这1200多万元工程款不该付给黄木兴。

  根据厦门海事法院一审和省高级法院终审,黄木兴都胜诉了。在这场1200多万元的合同纠纷案中,他是胜利者。

  【突变】漳州警方悬赏通缉他

  赢了官司成了通缉犯

  但是,黄木兴没有想到,漳州警方会以“妨害作证罪”为由插手此案,认为他在这起官司当中作伪证。他还没来得及高兴,就成了“刑拘在逃人员”。2006年10月25日,漳州市开发区公安分局以“妨害作证罪”为由,对黄木兴立案侦查。3天后,漳州警方又发出了通缉令,悬赏2000元捉拿黄木兴,并将其作为重点抓捕对象。

  与此同时,漳州开发区分局又向厦门海事法院发出《关于协助暂扣执行财产的函》。漳州警方的这一公函发出后,黄木兴胜诉的1200多万元的工程款至今还没有获得执行。

  黄木兴认为,“妨害作证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司法机关的正常诉讼活动和公民依法作证的权利,应该由法院负责裁决和立案审理。而且,这起经济纠纷在厦门海事法院审理,即使警方要介入,也应由厦门警方管辖。

  厦门警方撤销此案

  但是,通缉令一旦发出,黄木兴就成了“在逃人员”。那段时间,黄木兴有点“草木皆兵”般的惊慌感。去年10月份的一天,他在自己居住的厦门别墅区内,发现一辆吉普车和一群着便装的 “可疑人员”。他不知道这伙人是漳州警方派来抓他的,还是打官司的另一方请人来报复他的。因此,他只能立即向湖里区警方报案。湖里区警方的警车一到小区,这伙神秘人立即撤走。

  黄木兴说:“那一阵子,我很担心自己被人干掉,就为了这1200万。”

  在被通缉期间,作为湖里区政协委员的黄木兴委托朋友先后向省公安厅、厦门政法委和漳州市委等有关方面信访。

  2006年12月22日,省公安厅作出结论,认为此案应由厦门警方管辖,督促漳州开发区公安分局将此案移交给厦门公安机关管辖。

  接手此案后,厦门市公安局经过近20天左右的调查,作出结论,认定 “黄木兴涉嫌妨害作证案”犯罪事实不存在,依法撤销此案。

【责任编辑:熊志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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