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闽侯县委关于巡视整改情况的通报
(六)反腐败斗争方面
24.关于财政资金管理不够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对正在执行的企业奖补优惠政策进行全面梳理,规范企业奖补优惠政策管理工作。二是加强预算管理。严格执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统筹安排财政预算资金,切实承担起应由本级政府提供的基本公共服务投入,做到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相对应。三是海峡传媒港项目已多次对接福建报业集团,督促提醒按合同规范补助金使用。
25.关于国有资产监管不够严格的问题
(1)关于违规转让国有资产股权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针对南屿总部经济园项目合作双方均存在违约责任问题,已将三盛公司应承担的所有违约金与县房地产开发公司提前解除EPC合同应赔偿的损失,以及县国土局逾期交地所产生违约金相互抵消,消除了违约赔偿风险。二是对县住建局原党组书记、局长给予批评教育,县住建局原党组成员、城管大队教导员林榕给予诫勉谈话。三是印发《关于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的通知》等文件,严格履行审批手续,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规定程序进行资产评估,通过拍卖、招投标等公开交易方式处置。
(2)关于国有物业租金未及时收回,造成集体财产流失的问题
整改情况:在全县开展拖欠租金专项整治工作,下发《<关于深化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领域违规租赁、拖欠租金等背后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建立台账,对拖欠金额较多的青口镇派人进行督导,目前全县已追收租金1530万元,其中青口镇镇办企业和村级经营项目逾期未收租金563万元,已收回347万元,未收回184.36万元,已向法院起诉6宗111.54万元,已签订分期还款协议72.72万元。海西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拖欠南阳林场地租金经核实31.64万元已全部收回。
26.关于工程项目涉嫌违规操作的问题
(1)关于未经审批同意,擅自变更工程设计方案,导致项目超概算的问题
整改情况:全面落实项目管理有关规定,严控工程增量。一是尚干镇淘江大道项目已建成投用。二是加强重大项目管理,将监督管理贯穿于项目实施的各个环节,进一步规范重大项目建设管理,防止随意变更设计,严控超概算支出,从制度上堵住管理漏洞。三是修订出台《财政性投资项目工程增量管理规定》,对项目执行中的变更事项须先审批后执行,对未予审批变更设计的,暂停接收财审、暂停拨付结算资金,并对相关责任单位进行倒查问责。
(2)关于部分工程监督管理严重缺失,存在重大质量安全隐患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廷坪乡文化服务中心综合楼项目已补办理施工许可证,通过消防审核验收,部分楼板承载力不足、墙体局部开裂等安全隐患已整改到位,第三方资质评估机构已出具结构安全性鉴定报告,符合使用要求。二是建立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和企业诚信体系的联动机制,严查违规行为,2018年共查处违法违规施工行为11起,处罚金额共计256.54万元;对8家企业予以通报批评,1家上报省住建厅予以信用扣分,2名人员予以通报批评,同时将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布。
(3)关于部分勘察设计项目未公开招投标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扣减市民广场至绕城高速桥段绿道及景观工程项目业主单位县建投公司该项目建设管理费10%,计8万元,已上缴财政。同时,对设计单位扣罚该项目设计合同费用30%,计11.4万元。二是对增量工程达到公开招标限额以上的项目施工、勘察、设计、监理、货物采购,严格按独立项目进行会审立项、单独发包。
27.关于国有土地开发建设领域管理混乱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全面排查,对2014年7月30日前设置条件出让的福建同元龙旺文化古镇旅游公司竞得702亩用地,责令住建、自然资源和规划等监管部门全过程监督,确保按合同约定执行。2014年7月30日后,我县出让的所有经营性用地,没有违规设定前置条件。二是针对违规确定土地出让金起始价问题,对县土地储备中心主任予以批评教育。同时,进一步规范工作流程,严格按照《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要求,先委托地价评估,待正式评估报告出具后,再上报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确定土地出让起始价。三是针对2014年至2017年间9宗土地出让中,申请人没有在申请书中明确新公司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的问题,严格规范竞得人注册成立房地产开发公司的管理,进一步明确竞得人必须在申请签订变更协议的申请书中,明确新公司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内容,并严格执行。四是对已出让土地的土地出让金缴交问题全面回头看,收回未缴交的土地出让金。针对御宇公司因项目地块与水源保护区冲突而延迟缴交土地出让金问题。已与御宇公司签订了《补充合同》,核减出让面积和调整成交价款,御宇公司已将剩余地块未缴的土地成交价款9666.67万元缴交到位。出台八部门联审制度,所有出让地块在八部门联审无误后进行出让,确保所出让的地块与各类保护区不冲突,以及避免与其他用地红线交叉重叠。五是全面清理处置土地闲置问题。对13宗工业项目闲置土地(面积1063亩),目前9宗已办理《施工许可证》并开工,未开工正在整改的4宗,县政府专题研究,逐宗编制整改方案。(1)福州世纪天元通讯技术有限公司工业用地,该项目规划调整已经上报审批,在规划调整完成后1个月内完成施工许可证办理并动工建设。超过期限未动建的,予以强制收回。(2)闽侯宇祥食品有限公司工业用地,该项目规划调整已经上报审批,在规划调整完成后1个月内完成施工许可证办理并动工建设。超过期限未动建的,予以强制收回。(3)中国外运福建河西储运公司工矿仓储用地-仓储用地。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与企业签订补充合同,重新约定开竣工时间。督促该公司2019年7月15日前办完施工许可证并开工建设。超过期限未动建的,予以强制收回。(4)福建福丰食品有限公司工业用地,该宗地限定2019年4月底前收回。六是建章立制,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闽侯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流程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国有土地从选址、用地报批,土地收储到土地出让办理流程。
28.关于扶贫领域问题依然多发的问题
整改情况:加强扶贫领域资金使用管理,切实保障群众利益。一是严查拖欠、挤占、挪用扶贫资金等违纪违法问题,共查处扶贫惠民领域案件21起70人。洋里、大湖、白沙等乡镇部分村干部冒领、侵占、骗取扶贫惠农资金等问题整改到位。对洋里乡后坑村时任党支部书记洪鼎吉、文书林世团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对大湖乡兰田村原党支部书记胡礼佺给予留党察看二年处分,对白沙镇院埕村党支部原书记张华宝、原村委会主任余福杨、原支委张国琛、时任支委黄立海等4人给予留党察看一年处分。追回扶贫惠民资金64801.25元。二是完善惠民资金网管理工作机制,建立惠民资金平台信访举报的“绿色通道”,推动惠民资金监管落到实处。三是制定《关于开展民生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纠正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
(七)落实上轮巡视整改方面
29.关于上轮省委巡视发现的问题整改不够彻底的问题
整改情况:把上轮省委巡视反馈整改不到位问题纳入本轮巡视整改范围,加强督查督办,推进整改落实。
(1)工程项目建设方面。一是严控项目增量。加强事前管理,做实做细工程建设地勘、设计、预算编制等前期工作,避免产生增量。建立工程增量责任认定制度,对2013年-2017年送审工程增量审结情况表进行分析,针对上一轮增量管理实践中产生的问题,对增量管理文件进行了修订,出台《财政性投资项目工程增量管理规定》。二是规范项目建设公开招投标。针对项目拆分规避招投标问题,加强招标监管,健全政府投资项目电子监察系统,稳步推进招标电子化进程。严格落实招标投标有关规定,及时查处围标、串标等行为。三是加强施工单位工期违约处理。组织对全县施工单位工期违约情况进行全面排查摸底,分清违约责任,逐一提出处理意见。科学安排工期,合理确定项目开工、竣工时间,确保工期与工程量、工程进度相匹配。四是严厉打击村干部违规参与工程项目建设。多渠道收集反映村干部违规参与工程项目建设问题线索,2018年共查处工程领域违纪违法村干部19人,其中11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同时,加强反腐倡廉教育,教育引导农村基层干部增强党性观念、树立法纪意识,促进农村干部廉洁履行职责。
(2)违规建房方面。一是强化部署推进,整改期间县主要领导召开3次专题会议研究部署“两违”整治工作。二是加大整治力度,2018年5月份巡视以来,全县共组织开展大型拆违行动221场,拆除整治违建44万多平方米。2015年至2017年新增违建1311宗,采取拆除、没收等分类处置措施,现已全部整治到位。三是构建全覆盖、网格化的“两违”防控机制,建立属地及相关部门联动和快速查处机制,落实与绩效挂钩机制,制定出台《闽侯县“两违”认定标准及分类处置办法》。采取日常管控和重点巡查相结合,季度卫片航拍与无人机航拍相结合,拆除整治任务清单与定责追责督查通报相结合的方法,严控新增“两违”。四是严禁党员干部参与违建,特别是严格审核各类晋级晋职、评优评先、代表候选人资格、村两委换届候选人资格等对象,一经发现参与违建,坚决予以取消相关资格。
(3)干部工作方面。一是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任期制。按照《党政领导干部职务任期暂行规定》《党政领导干部交流工作规定》等文件,明确领导干部的岗位任期、职务任期,强化任期考核,规范交流程序,统筹考虑领导班子换届、干部交流等工作,切实保证领导干部任期内的相对稳定,从严控制任期不满3年调整的对象,保证县管干部队伍的连续性、稳定性。二是持续提升干部档案工作质量。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健全档案工作规章制度,配齐配强干部档案工作人员,加强档案材料收集、鉴别、整理和归档,坚持“凡提必审”“凡进必审”“凡转必审”,及时做好干部人事档案审核工作,确保干部档案更加完整、干部信息更加准确。
三、巡视反馈问题线索的处理情况
2018年5月,省委巡视六组对闽侯县开展巡视工作以来,共移送检控类信访件184件,现已办结145件。其中反映科级干部信访件14人17件,已办结13人15件,未办结1人2件。巡视整改以来,已对145名相关人员进行处理(科级47人),其中,立案73人(科级12人),给予党政纪处分67人(科级12人);取消预备党员资格1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2人;综合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置66人(谈话提醒29人,批评教育30人、诫勉谈话7人),其中乡科级35人;责令辞退临时工5人。
党纪政务处分67人。(1)对廷坪乡公务接待、财务管理不规范及公车管理混乱等问题,分别给予廷坪乡时任党委书记李华存、廷坪乡时任乡长叶振典、廷坪乡组织委员黄金凤、廷坪乡政府财政总预算会计林德峰、廷坪乡政府经济发展办副主任兼机关会计江云林、廷坪乡政府财政所副所长林宇斌等六人党内警告处分;分别给予廷坪乡党委副书记、时任纪委书记林善忠,司机李华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廷坪乡政府财政所出纳林少玲政务警告处分。(2)对荆溪镇关西村擅自以村委会名义发布不真实征地公告等违纪问题,分别给予荆溪镇关西村时任党支部书记张松、党支部原书记谢淑镇、党支部原第一书记陈思梅严重警告处分。(3)对竹岐乡蒲洋村村干部截留、挪用或贪污专项资金和冒领护林员工资的问题,分别给予蒲洋村党支部时任书记陈丽英、蒲洋时任村委会主任方信斌、蒲洋时任村委委员方建国留党察看一年处分,给予蒲洋原村委会主任张忠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4)对鸿尾乡南下村时任党支部书记朱育成挪用专项资金、截留生态林联户补偿款等问题,给予朱育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南下村党支部原书记陈谟朝党内警告处分。(5)对三溪口村委会在畜禽整治工作中弄虚作假问题,给予三溪口时任村委会主任黄宝章、时任村委委员林伟党内警告处分。(6)对闽侯县第二医院院长郭威等人未经院两委会同意,擅自购买不锈钢宣传杯及蔬菜处理器作为公共卫生服务宣传品和骗取国家医保基金等问题,给予郭威留党察看一年处分、撤销郭威闽侯县第二医院院长职务;分别给予闽侯县第二医院副院长陈学发、闽侯县第二医院保卫科科长林福天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分别给予闽侯县第二医院干部职工陈秀清、谢冰仙、翁声锦、林勇、黄长迁、林崧、吴斌栓、梁知林等8人党内警告处分。(7)对青口镇副镇长杨胜制止违法建设不力问题,予以党内警告处分。(8)对甘蔗街道双池村原党支部书记林善锬、原村委会主任林善俊等人违规发包项目和违规转让集体土地等问题,分别给予林善锬、林善俊留党察看一年处分。(9)对鸿尾乡南园村时任党支部书记张学安等人贪污旧宅复垦补偿款问题,分别给予南园村时任党支部书记张学安、原书记陈友灼予以开除党籍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分别给予鸿尾乡副乡长郑清、鸿尾乡国土资源所干部陈龙俤党内严重警告处分。(10)对福建永华农林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曾永杯等人破坏林地等问题,分别给予县林业局干部职工肖家兴、罗兴清、王依木、李树、叶聿茂,大湖乡岭头时任党支部书记朱光、时任村委会主任张小锋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分别给予大湖乡国土资源所副所长林新、大湖乡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主任陈端方、大湖乡副乡长林施忠、时任大湖乡副乡长庄求忠党内警告处分。(11)对上街镇红峰村委会时任主任许善涛违规转让土地问题,分别给予红峰村时任党支部书记陈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时任村委会主任许善涛留党察看一年处分。(12)对闽侯一中原校长姜祥炎违反生活纪律问题,给予姜祥炎党内警告处分,免去其一中校长职务并调离。(13)对违规发放廷坪乡危房改造项目补助款问题,分别给予时任县农业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农办副主任吴贞林,廷坪乡时任党委委员、武装部部长吴达星,廷坪乡时任副乡长周建斌等3人党内警告处分;分别给予廷坪乡农业服务中心副主任黄荘东、廷坪乡农业服务中心副主任冯绍枝、廷坪乡池坑村党支部书记林济琇、时任村委会主任池世兰等4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14)对洋里乡后坑村冒领扶贫资金问题,分别给予后坑村时任党支部书记洪鼎吉、时任文书林世团党内警告处分。(15)对大湖乡兰田村党支部原书记胡礼佺侵占村民补助款问题,给予其留党察看二年处分。(16)对白沙镇院埕村两委干部骗取集体机动田国家种粮补贴问题,分别给予白沙镇院埕村时任村两委干部张华宝、余福杨、张国琛、黄立海等4人留党察看一年处分。(17)对廷坪乡西山村时任党支部书记曾光美截留挪用上级补助款等问题,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诫勉谈话7人。(1)对县供销社下属农资公司未按财务规定开支接待费问题,给予农资公司原经理林震诫勉谈话。(2)对青口镇无公函接待、变相报销接待费问题,给予青口镇时任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林连奇,财务人员吴垚熹二人诫勉谈话。(3)对国有资产股权转让违规设置条件问题,给予县住建局时任党组成员、城管大队教导员林榕予以诫勉谈话。(4)对廷坪乡公务接待、财务管理不规范及公车管理混乱等问题,给予廷坪乡乡长李必伟诫勉谈话。(5)对赖启武在建设防火林带过程中破坏林地问题,给予廷坪乡石坑村时任村委会主任赖启武诫勉谈话。(6)对尚干镇洋中村村干部未认真履职,造成不良影响问题,给予尚干镇时任分管副镇长林善忠诫勉谈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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