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闽侯县委关于巡视整改情况的通报
(五)党的纪律建设方面
20.关于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位任落实不够到位的问题
(1)关于全面从严治党持续发力不足的问题
整改情况:认真落实“五抓五看”和“八个坚定不移”要求,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一是加大问责力度,综合运用教育引导、谈话提醒、诫勉谈话等手段,及时为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领导班子成员打“预防针”。二是严肃查处征迁补偿、土地开发、民生扶贫等重点领域、关键岗位党员领导干部违纪违法问题,2018年共查处土地领域党员领导干部违纪案件42件、扶贫领域案件33件,工程领域案件19件。三是严格落实《关于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落深落细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实施意见》,抓好省、市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制检查问题整改,加强日常监督和年度考核,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
(2)关于“一岗双责”落实不力的问题
整改情况:持续强化领导班子“一岗双责”意识,压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一是坚持以上率下,县委主要领导带头开展廉政谈话,带动各级领导干部做好廉政谈话工作。二是对各单位廉政谈话记录进行抽查,发现不规范的予以督促整改。县政协、县交通运输局等单位已整改到位。三是明确领导干部个人述责述廉报告由单位主管审核把关,确保问题分析透彻,执行廉洁自律等情况说明到位。四是严格落实《关于印发<闽侯县党员领导干部廉政谈话暂行办法>的通知》《进一步规范廉政谈话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进一步明确廉政谈话内容,规范廉政谈话行为。
(3)关于压力传导层层递减的问题
整改情况:压实主体责任,强化督促检查,确保压力传导到位。一是坚持落实一岗双责,县四套班子成员均到所分管联系部门督促检查全面从严治党落实情况。二是坚持县委常委班子成员带队对各乡镇街道党(工)委和县直单位党组(党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情况考核。三是针对尚干镇部分领导干部述责述廉报告问题,对5名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
21.关于监督执纪问责的力度还不够的问题
(1)关于部分乡镇纪委书记“三转”不到位,派驻纪检组人员配备不足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持续深化“三转”,完成全县14个乡镇(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和纪(工)委书记职数分开设置,并由县纪委监委领导班子成员督促指导挂钩乡镇纪委聚焦主责主业,履行好监督职能。上街纪委书记已配备到位。二是抽调优秀干部充实4个单人纪检组,并结合本次机构改革,逐步配齐配强派驻纪检组干部队伍。三是深入开展“大学习、大培训”,通过抽调基层纪检干部跟班锻炼、委托高校办班、邀请市纪委领导授课、县纪委监委业务骨干“手把手”指导等方式,进一步加大纪检监察干部培训力度,提高基层纪检监察干部履职能力和水平。
(2)关于纪律审查力度不足的问题
整改情况:创新工作方法,加大审查力度,推动审查工作实现新突破。一是实行《闽侯县乡镇(街道)纪(工)委、县纪委派驻纪检组履职情况考核办法》,明确目标任务,提高审查调查工作质量。2018年共立案222件,其中乡科级22件,经济大案32件,对4人采取留置措施,劝返在逃犯罪嫌疑人1人、追回赃款12.33万元,移送司法机关审查起诉15人,挽回经济损失526.29万元。二是对派驻纪检组自办案件工作滞后的进行约谈、督办,抓实抓好执纪审查工作,近期新增自办案件4件。
(3)关于执纪监督不够严格的问题
整改情况:全面落实监督责任,强化“一案双查”,形成强大震慑作用。一是严格执行“一案双查”,严肃问责33人,其中党政纪处分14人。二是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严格落实廉政提醒谈话等制度,巡视以来处理586人次,其中第一种形态376人次、第二种形态162人次、第三种形态21人次、第四种形态27人次。三是县纪委监委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谈话工作的通知》,规范谈话工作流程。
(4)关于警示教育力度不足的问题
整改情况:深入开展反腐倡廉警示教育,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筑牢思想防线,增强防腐拒变能力。一是召开县委常委会(扩大)会议和全县党员领导干部警示教育大会,公开通报“严金官”等典型案例,通过组织党员领导干部旁听庭审“叶标”等案件、举办工程项目招投标工作警示教育展和庆祝改革开放40周年暨廉政文化书画作品展、组织观看《铁纪强军》警示教育片等方式,加大警示教育力度。县教育局、县民政局、县国土局、县住建局等单位相继召开会议通报典型案件,做好警示教育。二是开展各级理论学习中心组以案释法专题学习教育活动,加大媒体宣传力度,县级媒体共刊登14篇相关报道,在市级媒体刊登《清风吹得“廉”花香》等文章。三是对12起典型案件开展“一案一整改”,通过发案单位“点”上反思剖析,推动系统、领域“面”上警示教育。四是开展以“倡清廉扬正气促发展”为主题的“十个一”党风廉政宣教月系列活动,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22.关于县委巡察工作仍存薄弱环节的问题
(1)关于巡察力量有待加强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巡察人才库建设,从审计、财政、工程建设、土地管理等专业部门筛选专业人才90人,充实到巡察人才库,并根据人才流动情况实施动态管理。二是建立常设联络员制度,分期分批选派素质好、党性强的优秀年轻干部到县委巡察机构挂职锻炼,增强巡察干部力量。
(2)关于巡察整改抓而不实的问题
整改情况:认真开展巡察整改工作,强化巡察成果运用。一是采取巡察“回头看”、机动式巡察、专项检查等多种形式,督促被巡察单位落实整改。对已巡察的13家单位开展巡察整改落实情况专项检查,约谈整改不到位的尚干、荆溪、小箬等乡镇党委和县供销社党组主要领导。二是召开全县巡察工作情况通报会,对共性问题进行通报,做到举一反三,未巡先改。三是利用微信公众号“首邑清风”平台,通报巡察发现的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四是落实“三报告”“两跟踪”“三移交”制度,并严格按照工作路线图全面执行,构筑立体监督格局。
(3)关于县纪委对巡察工作支持不够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截至县委第四轮巡察,共移交巡察发现问题线索93件,其中已处置20件,正在初核31件,首轮巡察剩余18件问题线索全面开展初核。二是建立县委巡察移交问题线索跟踪台账,加强对巡察移送线索的跟踪督促。三是充分发挥执纪监督协作区作用,对巡察移交问题线索开展集中攻坚,确保问题线索依纪依法处置到位。四是出台《中共闽侯县委关于建立县委巡察制度的意见》《关于建立县委巡察工作人才库的方案》《闽侯县2017-2021年巡察工作规划》等制度,规范巡察工作,保证巡察工作正常、有序开展。
23.关于廉政风险防控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的问题
整改情况:加强权力运行监督制约,完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一是加快水利、道路等项目征迁、设计、预算、财审、招投标等前期工作,对已完成的项目,严格验收、审核、结算把关,确保项目建设质量安全、干部廉洁。白沙镇公路工程项目27项,拨出工程款2640万元,已全部建成投入使用。水利工程项目209项,拨出工程款7095万元,建成验收192项。二是对林业项目资金使用和种苗采购等项目进行全面梳理,建立专项资金责任清单制度,将苗木采购纳入政府采购目录清单,并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有关规定,避免发生规避公开招投标和串标等现象。成立苗木采购验收工作小组,依法依规进行政府采购并保证采购苗木质量。根据市里审计情况,对青口镇、祥谦镇关联企业投标林业造林项目问题进行全县通报批评。制定出台《县林业局廉政风险防控措施》,组建工作组全程跟踪监督。三是严格招标管理,依法依规核准招标方式,招标事项纳入电子监察系统跟踪监督,实行电子化招标投标,并加强招标文件审查备案与招标投标现场监管。四是推行政府采购网上超市,严格执行政府采购规定,加强政府采购监管。五是加强招投标问题线索收集和核实。业务部门常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加强招标投标活动监管,及时处理招标投诉事项,对违规违纪行为及时查处并向纪检监察机关、公安等部门移交问题线索。同时,做好招投标公示期间异议与投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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