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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福州市长乐区委关于巡视整改情况的通报

2019-02-11 15:51:52  来源:福州新闻网

  (六)反腐败斗争方面

  24.关于国有土地出让管理混乱的问题。

  (67)针对“违反净地出让政策”的问题。一是逐一排查整改。全面梳理已出让地块交地情况,落实是否达到净地标准,解决因毛地出让造成企业欠缴出让金问题。开展土地出让金清缴专项核查工作,逐宗调查、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制定措施、整改到位。对未及时缴交的发函催缴,对无法缴交的予以解除土地出让合同。二是健全完善机制。印发《关于进一步落实“净地”供地制度的通知》,建立出让地块净地交付的长效机制,减少因土地无法及时交付使用而产生的滞纳金问题。同时,加大出让金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力度,确保土地出让金及时缴纳入库。三是对违反净地出让政策,对存在延迟交地的相关责任人原区国土局局长林某、原区国土局主任科员蔡某、原区国土局交易中心负责人林某进行约谈。

  (68)针对“对违规变更土地用途监管不力”的问题。一是抓紧整改。根据福州市土地例行督察发现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的《关于落实亚朵酒店违规改变土地用途挂账问题整改的函》《关于亚朵酒店整改方案反馈意见的函》以及长乐区政府《关于落实亚朵酒店违规改变土地用途挂账问题整改的函》文件精神,采取控规调整、规划处罚、出具旅馆业规划条件、评估变更规划土地用途补缴出让金以及办理不动产权的方式整改。福建新东湖科技园开发有限公司东湖海西高新技术企业港软件开发基地项目(亚朵酒店)改变用途补缴地价1427万元。二是加强管理。建立已出让地块建设情况监管机制,印发《福州市长乐区出让地块建设监督管理工作制度的通知》。同时,全面梳理核查了2013-2017年已出让工业地块实际用途和建设情况,坚持规划先行,严格用途管制,杜绝违规变更土地用途。

  (69)针对“土地批而未供、闲置现象突出”的问题。一是开展专项清理行动,2014年至2017年闲置土地共计16宗1533亩,目前已累计清理处置13宗1453亩,处置率达94.76%,其中10宗280亩已办理施工许可证,在加快建设中;1宗638亩已收回,2宗已采取延期处置。截至2017年底的3000亩批而未供土地,目前已累计清理2015亩,处置率达67.17%。余下的批而未供土地大部分位于滨海新城和临空经济区范围内,因产业升级和规划调整等原因,不符合福州滨海新城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产业规划,暂缓供地。二是实施分类处置。对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继续通过征迁交地、调整规划等方式,盘活存量,严控增量,探索减量发展,全力做好闲置土地和批而未供土地清理工作。

  (70)针对“土地收储出让不规范”的问题。参照福州市政府《关于福州滨海新城建设资金运作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长乐区实际情况,制定《福州市长乐区建设资金运作方案》。严格落实土地出让定价机制,将土地出让评估结果作为参考依据,统筹考虑产业政策、土地供应政策和土地市场运行情况,对商服、住宅等项目的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偿还土地收储整理成本及投入全区的滚动开发建设。对位于滨海新城范围内的鑫顺仓储及国创合纤2宗地块收储出让不规范问题,商请福州滨海新城建设总指挥部同意,已处置整改到位。

  (71)针对“土地出让合同违约条款执行不严格”的问题。出台土地出让金缴交和催缴制度,严格落实土地出让金收支管理规定。2018年11月13日,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缴纳了滞纳金143.97万元,已整改到位。

  25.关于工程项目资金监管缺位的问题。

  (72)针对“违规拨付工程项目建设资金”的问题。一是发函要求营滨路罗联标段(华盟路桥建设有限公司)、古槐标段(江苏嘉隆工程建设有限公司)详细说明拨付资金使用情况。根据两家公司反馈说明,9250万元工程款在扣除建安税收后,剩余款项转入公司施工负责人个人账户用于统筹施工建设(包括机械调动、购买材料、安排人员施工及支付农民工工资等)。已启动行政调查程序,对违规将工程款转入个人账户行为进行调查,将根据调查结果依法依规进行处罚。二是加强工程项目建设资金管理。按规定直接拨付项目业主单位,由业主单位专款专用。严格落实《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建立健全施工单位劳务分包行为备案管理制度,督促建设单位加强对施工单位工程款使用情况监督检查。三是对违规拨付工程项目建设资金的相关责任人区交通局局长董某、财政局局长黄某进行约谈。

  (73)针对“工程项目资金支付超比例”的问题。梳理结算审核存在的问题,2019年9月前,完成营滨路征迁经费及建安工程资金结算审核工作,并由区审计局对营滨路工程进行全面审计。委托福州闽航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我区拨付各乡镇(街道)的征迁资金开展审核,及时与乡镇(街道)结清征迁费用。对超比例支付工程项目资金的相关责任人区交通局局长董某、财政局局长黄某进行约谈。

  (74)针对“违规退返工程项目建设保证金”的问题。一是巡视指出的中天恒基商业综合体和长乐鑫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营前五星级酒店两个项目,因当时房地产市场低迷,政府为支持企业开发建设,退还项目建设保证金,目前两个项目均已建设完毕。今后出让的项目将不再设立工程项目建设保证金,杜绝类似问题发生。二是梳理2011年至2017年经营性房地产项目出让情况,尚有13宗项目建设保证金未退还,共计26226万元,对已缴纳未退还的工程项目建设保证金,将严格按照宗地出让公告有关规定,根据工程进度予以退还。对违规退返工程项目建设保证金的分管副区长卓某和原区国土局局长林某、原区国土局主任科员蔡某、原区国土局用地科科长蔡某进行约谈。

  (75)针对“工程项目超概算严重”的问题。今后公建项目严格按照《长乐区政府投资项目前期工作暂行办法》相关规定,规范完善政府投资项目前期工作机制。推进政府投资项目决策和组织实施程序,强化工程勘察、设计、咨询等机构的监管;加强项目建设估算、概算和造价以及勘察、设计等环节的管理。对工程项目超概算严重的相关责任人区发改局局长陈某、区交通局局长董某进行约谈。

  (76)针对“工程项目监管缺位,工程质量瑕疵严重”的问题。一是委托福建省交设工程试验检测有限公司编制质量检测评估方案。2018年11月28日,方案通过专家组可行性评审论证会;2018年12月18日,完成方案修编并已组织检测单位进场,开展为期3个月路面取芯、路基探坑、桩基检测等工作,判定施工质量缺陷责任。现已委托设计单位编制营滨路提升改造设计方案,力争于2019年12月底前完成营滨路提升改造工程。二是全面实行全区交通工程建设项目质量监管全覆盖,制定《长乐区公路工程质量管理暂行办法》,对在建交通工程质量安全实行“一月一联查”制度,不定期组织对施工和监理单位人员履约情况检查,确保质量安全监管落实到位。

  26.关于财政资金管理不够规范的问题。

  (77)针对“违规返还税收”的问题。今后我区将严格依据上级政策文件规定,制定出台奖补优惠政策。对现有的奖补优惠政策进行梳理,按照把握节奏、确保稳妥的原则进行修改完善,已修订完善《长乐区加大扶持力度促进税源增长实施意见》《关于再生资源回收经营企业扶持政策暂行规定》《关于鼓励我区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解缴个人所得税的若干意见》,进一步规范奖补优惠政策,发挥政策促进投资推动经济发展的作用。

  (78)针对“违规拨付财政资金”的问题。一是认真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对确需拨款的非预算单位,严格按照财政部、省财政厅等上级文件规定执行。二是严格贯彻“依法理财”方针,进一步加强预算管理,完善财政管理体制,统筹安排财政预算资金,切实承担起应由本级政府提供的基本公共服务投入,做到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相对应。三是对违规拨付财政资金的相关责任人区财政局局长黄某进行约谈。

  (79)针对“地方政府债权回收存在风险”的问题。一是加大清理力度,督促借款单位履行还款责任。二是理顺资金渠道,分类处理历史遗留借款,对有资金来源的借款,抓紧调整追加预算,办理转列支出手续,按程序尽快核销;对没有资金来源的财政对外借款,采取抵扣转移支付和财政拨款资金,按规定程序核销。截至目前,已全部收回、处置地方政府债权11.5亿元,其中:福州市财政局代扣工程款等6.6亿元已全部处置列入2018年度基金预算支出,已收回土地发展中心借款10466.11万元、鹤上镇土地收储借款5253万元,乡镇上下级调度款通过区镇年终上下级结算等。今后我区严格按照盘活财政存量资金的规定,按规定调度、出借资金,严控债权审批,压缩债权规模。

  (80)针对“违反‘三重一大’决策程序拨付财政资金”的问题。修订完善《长乐区第十七届人民政府工作规则》《长乐区财政资金使用审批管理办法》,凡涉及到区财政资金安排及拨付使用事项,严格按照工作规则和管理办法执行。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报请区长办公会议、区政府常务会议和区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审定“三重一大”事项。对拨付给企业的补助资金使用过程监督管理不到位的相关责任人区财政局局长黄某进行约谈。

【责任编辑:马春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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