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福州市长乐区委关于巡视整改情况的通报
(五)党的纪律建设方面
21.关于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不够到位的问题。
(59)针对“区委全面从严治党持续发力不足”的问题。一是压实主体责任。印发《福州市长乐区处级领导干部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责任清单》《福州市长乐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检查实施方案》等文件,压紧压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成立区委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工作领导小组,区委坚决扛起责任,落实“八个坚定不移”要求,扎实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向纵深发展。2018年,区委共14次听取汇报、研究部署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二是改进检查方式。坚持区领导带队检查,将所有区直单位党组纳入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检查范围,实现主体责任检查全覆盖。完善“两个责任”清单和检查清单、问责清单,督促抓好检查交办清单的整改落实。三是强化督责追责。2018年9月对2017年度主体责任检查“问题清单”和“问责建议”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回头看”,督促问题清单160条、问责建议14条全部落实到位,其中对古槐镇落实“两个责任”不力导致多名镇村干部严重违纪违法的相关责任人予以问责,给予区总工会常务副主席林瑞耕(古槐镇原党委书记)党内警告处分,批评教育3人。针对梅花镇党委连续5年未召开专题会议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问题,2018年11月29日,由区委书记许南吉对时任梅花镇党委书记进行约谈。四是深入开展反腐倡廉警示教育。针对原市长王松、金峰镇原党委书记周晓翔、原镇长李金玉案件,召开全区干部警示教育大会,以案释法,从中汲取深刻教训。2018年以来,已组织3场党员干部旁听庭审教育活动,330多名党员干部“零距离”接受了警示教育;召开5场警示教育大会,邀请市纪委、区纪委领导为900多名党员领导干部、新任村主干等上廉政教育课;区四套班子领导及区直单位、乡镇领导传阅警示录185人次;此外,还充分利用长乐新闻网“廉政之窗”专栏等媒体平台对各级查处的案例进行及时发布,通报曝光各类违纪违法问题10期。
(60)针对“‘一岗双责’落实不到位”的问题。一是坚持以上率下。区委主要领导经常性地与班子成员和乡镇(街道)、部门“一把手”谈话,坚持每年年中听取班子成员汇报履行“一岗双责”情况,每年年底组织召开述责述廉会,督促“一把手”履行好“一岗双责”。二是强化学习教育。2018年12月6日,召开区委理论中心组学习会,强化学习全面从严治党新形势新要求和新修订的纪律处分条例。制作党员干部微课堂,强化全区党员干部对《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的学习宣传。三是规范谈话提醒。严格落实《开展常态化廉政谈话提醒工作的实施意见》文件要求,认真实行“七必谈”,规范常态化廉政提醒。探索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纪实本制度,督促领导干部落实“一岗双责”,切实抓好分管领域的党风廉政建设,通过各级责任主体“照单履职”“全程纪实”,层层传递责任,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责任体系。针对副区长陈某开展提醒谈话不规范问题,区政府主要领导对副区长陈某进行了约谈。
22.关于监督执纪问责的力度不够的问题。
(61)针对“乡镇纪委‘三转’不够到位”的问题。一是规范化建设。落实《关于进一步发挥乡镇纪委关键作用的意见》精神,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乡镇(街道)纪委规范化建设,在4个乡镇(街道)配备专职纪(工)委书记的基础上,逐步实现全区18个乡镇(街道)全部配备专职纪(工)委书记。二是聚焦主责主业。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乡镇纪检工作“三转”要求的通知》,要求乡镇(街道)纪(工)委书记要聚焦主责主业,不分管与纪检监察业务无关的工作,各乡镇党(工)委书记要主动承担乡镇(街道)纪(工)委落实“三转”要求的第一责任,研究解决纪检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三是建立“1+2”协作模式,采取条块结合的模式打破乡镇(街道)纪(工)委监督局限,强化对监督执纪力量的统一使用,做到集中发力、以点破面。统筹安排10个派驻纪检组包片18个乡镇(街道),与乡镇(街道)纪(工)委共同常态化开展工作。安排乡镇(街道)纪检干部2批19人跟班学习,通过以干代训有效提升基层纪检干部履职能力。
(62)针对“派驻纪检组自办案件能力不足”的问题。目前,已有7个派驻纪检组有自办案件,达53.8%。区纪委监委针对派驻纪检组工作中遇到的难点、问题及时进行系统的指导并多次组织业务培训,抽调各派驻纪检组工作人员跟班学习。2018年以来区纪委监委共分三批组织派驻纪检组23人次参加执纪审查监督综合业务培训,提升派驻纪检组业务能力。按照上级纪委监委统一部署安排,按序时进度推进派驻纪检组政法编制划转工作。
(63)针对“监督执纪问责不够严格”的问题。一是认真开展“一案双查”,在严肃追究当事人违纪违法责任的同时,及时启动责任追究程序,严肃追究镇街或单位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失察失管的责任,切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落到实处。2018年至今,共开展一案双查5件,针对原古槐镇党委书记落实主体责任不力,导致多名镇村干部严重违纪违法问题,予以党内警告处分。二是对区疾控中心疾控科长林某案件启动“一案双查”责任追究程序,严肃追究卫计部门和疾控中心领导干部失察失管的责任,给予区疾控中心主任陈建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区卫计局党组副书记、主任科员高鸿定、疾控中心疾控科副科长林澍、黄兆行党内警告处分,对区政协经济建设委主任科员郑学恕(区卫计局原局长)进行诫勉谈话,批评教育2人。
23.关于区委巡察工作仍存薄弱环节的问题。
(64)针对“巡察力量有待加强”的问题。严格贯彻落实《中共福建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巡视巡察机构和队伍建设的意见》,结合本次机构改革,研究制定加强我区巡察机构和队伍建设的措施,选优配强巡察办领导班子,新调整主任1名,副主任科员1名,配齐配强巡察组正副组长。规范巡察机构干部的借调工作,区纪委办公室已归还借调人员。
(65)针对“线索移交处置滞后”的问题。一是制定《关于建立健全巡察机构与纪检监察机关工作协调机制的若干措施(试行)》,进一步规范线索移交、办理和反馈等环节。二是区纪委监委加强问题线索处置力度,区委巡察办前五轮常规巡察和前二轮交叉巡察移交的问题线索共78件,已逐一提出处置意见,截至目前已办结58件,其余问题线索正在逐一核查中,预计2019年3月底前全部办结。
(66)针对“巡察成果运用不充分”的问题。一是建立健全巡察发现问题整改台账。制定《关于“三报告”“两跟踪”“三移交”的工作制度》,由区纪委派驻纪检组、乡镇(街道)纪(工)委对被巡察单位整改情况进行日常跟踪,由区纪委、区委组织部对整改情况进行持续跟踪,协同巡察组对整改材料加强审核把关,强化巡察成果运用。二是落实问题整改措施。区委各巡察组组长切实加强对整改材料的审核把关,对不符合整改要求的,退回被巡察单位在限定时间内完成整改。针对金峰镇“书面整改”问题,金峰镇党委已开展自查。制定《关于对金峰镇开展巡察整改落实情况专项督查的工作方案》,由区纪委监委、区委组织部抽调人员组成专项督查组,开展专项督查并形成督查报告,对金峰镇党委书记、先后两任纪委书记进行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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