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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福州市长乐区委关于巡视整改情况的通报

2019-02-11 15:51:52  来源:福州新闻网

  (三)党的组织建设方面

  8.关于干部人事政策执行不严格的问题。

  (25)针对“个别单位人员超编”的问题。进一步重申严肃编制管理的要求,规范用编审批程序。严格按照机构“三定”使用编制,对干部调动、选调生安排、军转干部安置等均安排在有空编的单位,杜绝超编进人。结合机构改革,通过编制调剂等统筹解决区委统战部超编问题。

  (26)针对“仍有少数单位超职数配备”的问题。区委常委会组织学习中组部、中编办《关于进一步规范领导职数管理的意见》,严格按照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职数配备干部。结合机构改革,解决区委宣传部、区安监局等单位班子超配问题。区人社局、卫计局、农业局等上一轮机构改革遗留的9名超配领导职数已消化整改完成。

  (27)针对“违规党政分设”的问题。区工商联主席已由民主党派身份的区领导兼任,该问题已整改完成。

  (28)针对“超规格配备”的问题。区城建监察大队戴某已调整至其他工作岗位,该问题已整改完成。

  9.关于区直单位班子建设统筹谋划不够的问题。

  (29)针对“区直班子相对老化”的问题。开展区直单位班子建设专题调研,全面分析区直单位班子年龄结构,加强对区直单位班子建设的统筹谋划。结合干部人事调整,对部分年龄结构老化的班子进行调整优化,持续推进区直单位班子的年轻化建设。

  (30)针对“年轻干部比例偏低”的问题。一是实施“墩苗计划”。加大公务员招录、选调生接收力度,大力发现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有计划地选派年轻干部到滨海新城、项目建设等一线锻炼。二是加大年轻干部培养使用力度,巡视工作结束至今已培养使用多名优秀年轻干部。2名37岁以下正科级干部已安排乡镇(街道)工作锻炼。

  (31)针对“一些岗位选配更多的考虑‘谁该用’,依事择人不够”的问题。一是加强在岗管理,进一步规范干部借用、抽调一线实践锻炼工作,对干部不在岗情况进行全面摸排并及时整改。二是加强一线考核,健全完善一线考核机制,多渠道、多方位了解干部,根据岗位特点,做到干部用当其位、用其所长。

  (32)针对“对少数参公事业单位班子重视不够”的问题。重视参公事业单位班子建设,合理把握参公事业单位正职领导的岗位空缺时间,做到即调即配。同时,加强对抽调干部的审核把关,规范完善干部抽调工作,严格控制领导班子抽调人数,防止单位班子出现“类空巢”现象。

  10.关于干部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33)针对“乡镇党政领导干部职务任期制落实不到位”的问题。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职务任期暂行规定》,树立和强化干部任期观念,从严控制乡镇党政正职任期不满3年调整的现象,不满3年确需调整的,按规定上报上级组织部门审批,保持乡镇党政正职在法定任期内相对稳定。

  (34)针对“干部交流规定落实不到位”的问题。按照党政领导干部交流工作规定,定期开展区管干部任职年限摸底排查,并有计划地进行交流轮岗。目前,已对郑某、陈某等22名区管干部进行岗位交流或分工调整。

  (35)针对“变相增加班子职数”的问题。区委常委会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开展全区党组的设置及配备情况摸底工作,规范党组成员配备。区财政局等4个单位违规配备主任科员兼党组副书记履行常务副职职责的情形已全部整改完成。

  (36)针对“落实中国红十字会章程不到位”的问题。巡视期间已完成整改,由区分管领导兼任会长职务。

  11.关于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不规范的问题。

  (37)针对“少数干部提任时任职年限不够”的问题。认真组织学习《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严格执行《公务员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规定(试行)》等文件,加强对拟提任干部任职年限的审核,确保按规定要求开展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38)针对“党内职务提升时没有进行民主推荐”的问题。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对提升党内职务的科级干部开展民主推荐和任前公示工作。从2018年开始,已对由乡镇党委委员、副镇长岗位提任乡镇党委副书记的领导干部严格履行民主推荐和任前公示程序。

  (39)针对“干部档案‘凡提必审’不到位”的问题。一是认真梳理。按要求对2016年以来提任的干部进行“三龄两历”回头看,对不准确的信息及时进行更正。二是强化制度执行,严格执行“凡提必审”制度,把干部档案审核作为干部选任环节的重要内容,认真审核新提任干部档案,确保准确无误。对指出的干部刘某的出生年月信息不准确问题已更正。

  (40)针对“部分职务的行文表述不规范”的问题。按照《公务员法》等相关规定,对干部刘某“保留副科级领导职务待遇”等类似情况进行梳理,对梳理出的4人已全部规范任职。

  (41)针对“部分干部工资关系未随转”的问题。开展全区干部工资关系与行政关系不一致情况的自查工作,区科协和区审计局2名干部工资关系已转移到位。进一步规范干部工作调动后转移工资关系工作,并将领导干部转移工资情况列入每年度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说明内容。

  12.关于干部日常监督管理不严格的问题。

  (42)针对“因私出国管理不力”的问题。一是严格工作纪律。重申国家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管理有关纪律,建立全区区管干部登记备案人员证件办理和出国(境)情况月反馈制度,严格出国(境)审批、登记备案,对上交的因私证照逐一甄别,杜绝出现违规出境、上交伪证和超期滞留等情况。二是强化日常管理。在日常工作中落实信息全员备案、证照统一集中管理、审批程序层层把关等措施,进一步强化干部监督管理工作。三是严肃追责问责。区纪委监委已分别于2017年、2018年给予陈永忠留党察看二年、行政撤职处分,区委组织部对刘某给予组织处理。

  (43)针对“社团兼职清理不彻底,仍有少数未经审批或超龄兼职的情形”的问题。一是摸排整改。对全区在职领导和退(离)休领导干部在社团、基金会兼职情况进行清理规范,共计清理规范在职领导干部67人次,退(离)休干部59人次。原长乐市政协副主席陈某担任慈善总会副会长已经审批;原长乐市政协副主席林某因超龄不符合兼职条件,已辞去社团职务。二是加强管理。建立领导干部社团兼职联审制度及领导干部兼任社团职务干部信息库,进一步规范在职领导干部兼任社会团体职务审批条件及办理程序。

  (44)针对“个别‘裸官’发现不及时”的问题。一是重申工作纪律。对全区国家工作人员配偶移居国(境)外或者没有配偶但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情况进行全面摸底,建立全区“裸官”人员信息库。二是加强核查力度。在干部提任过程中,严格对考察对象及配偶(子女)持有证照情况及相关出入境记录进行核实,将反映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情况的举报列为“12380”受理的重要内容并进行重点查核,接受群众监督。三是严肃追责问责。区纪委已于2016年给予文岭镇原镇长姜良维党内警告处分,区委组织部对其给予组织处理。

  13.关于基层组织建设不扎实的问题。

  (45)针对“未实现基层党组织全覆盖”的问题。一是全面排查。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机关单位成立党组织情况摸底排查,全面梳理,建立台账,确保符合成立党组织条件的机关单位实现党的组织全覆盖。二是加强非公企业党组织建设,深入推进非公企业党组织覆盖工作,对辖区内的非公企业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建立健全“兜底”管理台账,做到党组织应建必建,实现非公企业党组织的工作全覆盖。对存在“空壳化”现象的48个非公企业党组织进行梳理分析,分类施策,通过调整党组织设置、引导流动党员转入组织关系等方式,全面解决该48个党组织“空壳化”问题。对新成立的非公企业党组织,通过开展包企挂职工作、下派党建指导员等方式,帮助开展正常的组织生活,避免“空壳化”。三是严肃整改。对区直宣传系统党委和区委文明办相关责任人进行约谈,区委文明办已成立党支部。

  (46)针对“区委对基层党委(党组)落实决策议事机制要求不够严格”的问题。一是严格工作纪律。修订完善《中国共产党福州市长乐区委员会工作规程》,促进区委决策民主化、规范化。各级党委(党组)进一步修改完善本单位的决策议事规程,明确决策议事范围、方法程序以及必须遵循的规则,严格区分党委(党组)与行政议事权责,杜绝以局务会或党政联席会代替党委会研究决定党内事务。目前,金峰镇、罗联乡、航城街道和区水利局均已完善议事规程。二是加强日常督查。将基层党委(党组)落实决策议事机制情况作为区委巡察的重要内容,通过巡察督促被巡察单位明确局务会和党组会、党政联席会和党(工)委会会议分类,进一步规范决策议事机制。

  (47)针对“村级党组织软弱涣散的问题突出”的问题。一是强化制度引领。修订完善《长乐区村干部规范化管理意见》,加强对村“两委”干部的选育管,持续推进软弱涣散村级党组织的整顿转化工作。制定《2018-2020长乐区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三年行动计划》,整合各类资源,增强村级组织造血功能。二是强化帮扶指导。落实处级领导干部党建工作“一岗双责”制度,选派21名机关党员干部驻村任党组织“第一书记”,面向社会招聘了40名“一懂两爱”村务工作者,发挥各类群体作用,加大对软弱涣散村级党组织的帮扶和指导力度,巩固整顿转化成果。三是强化教育监督。健全完善村务监督工作制度,充分发挥村务监督委员会对村级组织的监督制约作用。围绕党的十九大精神、廉政建设、扫黑除恶、基层党务村务等内容,举办了新一届村级党组织书记、村(居)委会主任培训班,依托乡镇(街道)党校全面开展村级干部培训,做到重点人群教育在先、警示在先、预防在先。2018年,区镇两级共开展村(社区)“两委”干部培训28期,参训2817人次。

【责任编辑:马春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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