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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公布消费者维权案例:客人洗澡滑倒酒店要赔
2014-09-18 16:54:52  作者:林长生  来源:人民网  【字号

  案例五 淘宝网购被骗 可以起诉网络交易平台

  2011年11月25日,福建厦门消费者林雷参加淘宝网卖家“华强北赛博电子城”限时抢购活动,抢购到一台原价1785元、抢购价1249元的索尼DSC-T110数码照相机,但卖家拖了两年都未发货。林雷向淘宝提出交涉,要求对方提供卖家“华强北赛博电子城”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淘宝以商业秘密为由,拒不提供。林雷向法院提交诉状,起诉华强北赛博电子城。法院回复称,因没有被诉方的明确信息无法立案。林雷尝试起诉网络交易平台提供商淘宝,但却找不到法律依据。在得知新《消法》增加了“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销售者或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也可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赔偿”的规定后,今年4月初,林雷向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已立案。

  点评:新《消法》第44条规定“消费者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也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赔偿”。该条款规定了电商平台的信息披露义务,给了消费者维权的新武器,这正是先进制度设计对消费者权益保护作用的良好体现。

  案例六 新买冰箱不制冷 厂家来举证

  今年4月初,南平消费者高某在网上购买了一台价值9490元的电冰箱,4月15日冰箱送到家中。5月3日,高某新婚时才将冰箱通电使用,却发现冰箱不制冷,售后检测结果:该冰箱出厂时氨未灌满导致该冰箱不能够制冷,高某提出换机,但厂家却冰箱出厂时灌满氨为由拒绝更换,只同意维修。延平区工商局12315台认为,虽然该冰箱已经过了15天的包换期,但是故障是出厂时产生的,应该支持高某的换货要求。经沟通联系,厂家最终同意为消费者更换一台新冰箱。

  点评:根据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三条:“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本案中,除非厂家能证明高某的此台冰箱是灌满氨的,否则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

【责任编辑:伊宁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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