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的位置:福州新闻网 >> 新闻频道 >> 福建新闻
福建公布消费者维权案例:客人洗澡滑倒酒店要赔
2014-09-18 16:54:52  作者:林长生  来源:人民网  【字号

  案例三 快捷酒店屡现大蜈蚣 旅行社违约赔全款

  日前,晋江消费者伍先生在当地一家假日旅行社报名四天五夜的杭州加普陀山旅行,两人共缴纳4600元。行程第一站,旅行社承诺的是连锁快捷酒店,但实际住宿条件与旅行社承诺相差甚远,多处爬着大蜈蚣。到了第二站,地接团导游违约不来接站,让伍先生自行前往。伍先生愤然当即打包返程,向旅行社投诉,要求全额退款。经晋江市消委会调解,旅行社全额退款4600元,并赔偿消费者自付返回的二人机票费用1650元。

  点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六条规定:“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但双方的约定不得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不得强制交易。”本案中,旅行社未按照旅游合同约定提供相应的住宿条件和约定的行程安排,擅自改变服务内容导致单方面违约,应当退还行程费用并补偿消费者返程机票费用。

  案例四 网店订购汽车未果 无理由可退货

  2014年3月20日,颜先生等60名消费者在淘宝一家汽车网店订购的某品牌致尚版汽车,并付了款。其后,一直与卖家无法取得联系,消费者便与汽车厂家联系退款。该汽车网店声称因受黑客攻击,车价存在异常情况,只能给消费者退款。但消费者须填写“收到的物品有破损”作为退款理由方可退款。颜先生认为:“没收到物品,为什么要用这条理由”拒绝填写。该店解释称,由于淘宝规定:“网店不发货或无理由退款,必须承担货款30%赔偿”。60人退货,厂方要承担5.4万元的赔偿。闽侯县消委会青口分会指出,造成退货原因主要在商家,消费者可以无理由退货。经调解,该网店全额退款。

  点评:新《消法》第25条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这是新修订的新《消法》的一大亮点,针对网络购物等新的消费形式,强化了消费者权益保障,特在经营者义务中新增了冷静期制度,也称为消费者后悔权。

【责任编辑:伊宁倩】

 
日点击排行 周点击排行 月点击排行
热点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