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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盛国际公园被指购房合同太“霸王”
2012-05-07 22:25:30  来源:东南网  【字号

  按照认购书约定,9月16日,洪东煌交付了60%的首付款。到10月末,开发商通知他去签订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先交了定金才看到认购协议书,先交完首付款才看到买卖合同,”洪先生认为,这场交易从一开始就充满了不公平。

  “我多次到售楼部去,要求看正式合同的条款,可对方就是不给。要给也行,前提是我们当场签字。”洪先生说。最后,他要来其他业主已签的合同一看,“果然是霸王条款!”

  洪先生向记者提供的合同范本显示,购房者逾期付款超90日,或逾期缴纳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及契税超30日,开发商均有权解除合同,而另一方面,开发商逾期未达到交房条件、逾期未办好产权登记,或交房面积产生误差,购房者均不得退房;同样是违约金,开发商逾期未达交房条件,是日罚十元,对购房者却按每日万分之二计算,每日动辄几百元。

  “更可怕的是贷款约定,如果我们向银行申请贷款没得到银行批准,这时候购房合同不能撤销,而是要现款付清。”据介绍,三盛国际公园有一位业主就遇到了这种情形,最后一次性付了现款。洪先生想不通:“房价这么高,几个人能有一次性付款的实力?筹不到钱的人该怎么办?”

  购房者2说———

  售楼顾问承诺阳台按半计算,合同中却全面积计价

  另一位认购者吴族洪的家属凌子告诉记者,认购时房子是按平方数计算总价,到最后合同里,竟然变成了按套计价,面积误差超过3%的部分,才有多退少补。“我们拿着尺子去现场量过,单是阳台就明显缩水,估计小了四到五个平方。”

  四到五个平方,意味着三万到四万元血汗钱,凌子表示她相当在乎。“而且,售楼顾问之前向我们承诺,说北面的阳台只算一半面积;等到签合同的那一天,发现变成了全面积计算。“这样一来,又去了好几万元。售楼部里面当时就吵起来了,有十几户都没有签合同。”

【责任编辑:刘必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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