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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城市内河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
2012-09-28 20:38:26  来源:福州新闻网  【字号

  福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公布《福州市城市内河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全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部署,提升城市内河管理水平,优化城市内河环境,建设宜居、文明、幸福的福州,今年福州市人大常委会将修订地方性法规《福州市城市内河管理办法》列入年度立法计划,目前我办正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修订工作。

  为了提高公众参与程度,营造环境共建共享的良好氛围,使《管理办法》更加符合我市实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规定,现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全文向社会公布,广泛征求社会各界人士意见。公开征求意见时间截至2012年10月15日,在此期间,广大市民可将意见和建议通过下列途径向我办提交:

  1.邮寄至鼓楼区乌山路96号市政府大楼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邮政编码:350001);

  2.登录“中国福州”门户网站(www.fuzhou.gov.cn)。

  特此公告。

  福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12年9月26日

  福州市城市内河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内河管理,维护内河环境卫生,发挥内河的防洪排涝、景观、航运等综合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市区闽江防洪大堤内的内河整治与管理。

  第三条 内河整治应当统一规划,统筹兼顾,讲究效益;内河管理实行统一管理与分级、分部门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内河整治与管理的宣传教育,增强市民维护内河环境卫生意识。

  内河整治和管理的资金实行财政拨款和多渠道筹集相结合的办法。

  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享受良好的内河环境的权利,负有维护内河整洁卫生的义务,有权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进行劝阻和控告。

  对城市内河整治和管理工作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各级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

【责任编辑:池文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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